江苏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副处级)、党组书记张义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字体:
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2008年3月初,南通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副处级)、党组书记张义林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经查,张义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犯罪,3月31日,市纪委将此案移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同日,张义林被刑事拘留。4月11日,张义林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6月2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南通市纪委给予张义林开除党籍处分。8月15日,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至2008年间,张义林在担任如皋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局长、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他项权利证明、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有关人员和企业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943527.8元,犯受贿罪。同时,法院查明张义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其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张义林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一审判决后,张义林认罪伏法,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