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至12月期间,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李明,利用单位给予其收购二手房用于廉租房的职权,高价收购“房串串”手中的二手房源,并从中收取“感谢费”5万元,分得利润6万余元。李明先让“房串串”以低价购入二手房,再同意对方每套加价几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储备中心,他通过这种方式套取公款,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250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经成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案发后,鉴于李明有主动如实供述罪行,及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自首和立功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李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另外,房管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陈科,也参与该案牟利2万余元,其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涉案的高宝中介所的刘铭、李志勇则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