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河南)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书记姚庆森、基建开发处处长岳东华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据悉,被告人原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姚庆森,现年54岁,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主管住宅楼招投标工作。其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朋友翟某推荐介绍的河南省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参与该工程建筑投标,并在投标前,授意本公司基建开发处处长岳东华向河南航天公司透露标底近似值,并通过翟某向河南航天公司索要好处费25万元,从而使航天公司顺利中标。之后,姚庆森将所得10万元用于缴纳个人购住宅楼房款,为表示感谢,航天公司又送给岳东华人民币5万元。
2008年7月2日,两人因受贿罪由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庆森、岳东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姚庆森、岳东华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此外,航天公司部门经理李某和书记卫某为能顺利中标,还于2002年1月15日,分别向姚庆森及该公司经理汪某行贿10万和15万元(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