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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湖南衡阳市珠晖区原区委常委肖志坚受贿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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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衡阳市珠晖区原区委常委(副处级)肖志坚涉嫌受贿罪一案,8日在雁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志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29.30万元。法院最后判处肖志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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