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据华西都市报5月23日报道,四川宜宾县革坪村上百对夫妻最近相继闹起了“离婚”,无论是五六十岁的老夫妻,还是二十多岁的年轻夫妇,都纷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且离婚的理由都惊人一致:“感情不和”,个别家庭甚至还出现父母、儿媳双双离婚的情况。
出现这样突然的现象,这和平时的离婚比例严重失调,而且,离婚率高往往是以城市为阵地,为什么会出现在农村呢?难道是村民的婚姻幸福意识和个人素质一夜之间提高了不成?
“离婚后我和老伴就是两家人了,按照拆迁补偿方案,我们可以多得到20平方米的安置房。”夫妻感情本来很好,为了能多分得安置房,就采取这种假离婚的方式。60岁的刘昌奇和老伴到宜宾县民政局,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老两口回到家里就开始筹划搬家的事。
看看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另外,在第一批规定拆迁期限4月21日至5月22日搬迁完毕的,每户还将获得5000元奖励。
有这样好的“利民方案”,以利益为重的村民怎会放过?反正是以“户”为单位,十个人是一“户”,一个人也可以成一“户”,村民当然愿意以假离婚的方式进行“分户”,以达到多得好处的目的。离婚对于现代人来说不是稀罕事儿,婚姻自由嘛,外因无权干涉,再说是假离婚,且是有目的的离婚,之后再办一个复婚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宜宾这起村民假离婚也并不是头一遭,看看下面的案例,这几年全国因拆迁安置造成的集体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
村民集体“离婚”案一:
2005年9月,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的几个村的许多村民家不约而同的“分家”和“离婚”,办理分户的人把派出所围得水泄不通!派出所大厅、门口挤满了人,足足有几百人。个个手里都拿着一张分户申请表和离婚申请。马上要规划拆迁了,有房证的才能给补偿。通过分家和离婚,就可以把户口分开,就可以办房证。离婚是假,想多得补偿是真,钱一到手,马上复婚。这是村民来离婚的目的。造成这起事件的原因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个有关拆迁的解释条款,其中规定,2004年7月30日以后再分开的房证,将不再按规定增加补偿。不管是离婚还是分户,都不能多得补偿。
村民集体“离婚”案二:
2007年3月,福州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走进一名年逾7旬的老人。前一天,他才办了离婚手续,现在又为办分户手续特地来给离婚协议书盖公章。他说,根据派出所规定,办理分户必须以离婚协议书为准。这个平时一天很少有来办离婚的中心,突然间冒出大量离婚申请,高峰时期一天离婚十多对。还出现同一户人家同时来了4个人——哥哥弟弟两对夫妻同时离婚。其原因是:市政府去年7月公布的温福铁路(福州段)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属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至2000年1月1日前建造的房屋,房屋使用人能够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可办但未办产权,并确系本人居住,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并予以确认后,原房屋三层以内、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三层以内,每层超建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不予安置。“精明”村民发现,按照市政府既定的补偿标准,同样面积的无产权房产,离婚分户分为两份,得到的补偿比按照一份获得的补偿要多得多。
村民集体“离婚”案三:
2006年5月,重庆市郊的人和镇:1000多对夫妻,从假离婚,到再婚,再到复婚。先离婚,再找个人塞1万元钱,然后跟他(她)结婚。年龄不是差距;品貌不是问题;从没见过面也没关系,惟一的要求是:城镇户口,且没有住房。2005年,全镇共有732对这样的再婚婚姻。离婚的就更多了,一共1795对夫妻,在这一年“劳燕分飞。其秘密是:研究政策,结了婚,按政策可多分一间房。“政策”是指从2000年始,人和镇集乐村被划为重庆市高新区北部新区开发用地,根据拆迁补偿规定,拆迁的村民统一分配安置房。:根据1999年颁布的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有几种情况可以得到“优惠”。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离婚分户,多分一套房子,也算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一种补偿手段了,”安置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农民一直希望增加补偿,除了让他们离婚分房子,也很难在其他方面违反政策。”可是,这一政策最终导致很多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喜剧变成了悲剧。
村民集体“离婚”案四:
2006年1月至11月,上海南汇区芦潮港镇数百村民离婚、结婚,又离婚再结婚。从1月起,芦潮港镇离婚、结婚的人逐渐增多,至七八月达到高潮。个别小组几十户村民中,竟有80%以上家庭婚姻“破裂”。与此同时,在很短的时间内,许多离婚后的夫妇又各自另觅“新欢”,有个别村民“新婚”不久又再度离婚,并和前妻“破镜重圆”。村民这样‘折腾’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多拿一点动拆迁安置房的补贴款。2004年芦潮港镇许多土地被纳入控制、征用范围。按照南汇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对从外地嫁入本地的人,给予每人上限为40平方米的“应建未建建筑面积”补贴,其中“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为1100元/平方米,另有价格补贴300元/平方米,共计上限5.6万元。对于安置房的购房面积,2005年10月,南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规定“离婚户中尚未再婚的一人户,在安置时可以增计一人。”如此,通过“离婚、结婚”甚至“离婚、结婚、离婚、复婚”,一对夫妻获得的额外收入少则十多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政府为此流失的款项至少在数百万元。
村民集体“离婚”案五:
2005年4月,浙江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心村竟有14对夫妇离婚。这在永康搞城市建设拆迁6年来,这样离奇的扎堆离婚还是头一回。“我亏了,到了5月份才知道,可现在去离婚已来不及,因为过了5月1日就没用了,白白失去了30多万元钱”,“我知道得晚,不然我打破头也要把婚离掉”。村民这样抱怨。幸好这起事件漏洞发现得早,不然1500人的村就要排长龙“离婚”了。2000年,溪心村的3300多亩土地一次性被国家征用,永康市重点办决定将村民房屋拆迁的土地按“拆一还一”的方式予以补偿,操作方法上以36平方米划限,一家若有80平方米,除以36就等于2.2,但因为市重点办安置村民的房屋是以建房的方式,所以,超出部分仍以36平方米算,那么,一户8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换得三间新房,即108平方米。此次实行的《永康市溪心行政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中第三章的拆迁安置条款中所有的办法均以“户”记名,一个家庭是一户,离了婚就变成两户。
有“专家”说这是村民在钻政策的漏洞,是在故意骗取国家财产。问题是,村民做的只是按政策要求,并没有违法犯纪行为。反过来,作为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漏洞?且是在拿国家财产作牺牲!政府不从根源上堵住政策漏洞,怎么能怪村民呢。村民作为低层社会人群,面对即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很自然的要抓住最后一根“稻草”,要为失去土地后的生存需求打算,既然有这样“合理”的好处,谁会眼睁睁的放过?再说了,这些不负责任的政策漏洞,造成大片的假离婚现象后果是严重的。一是“弄假成真”破坏了很多家庭;二是一旦“漏洞政策”扭转,也会造成很多婚姻感情危机。而主动权在政府这里,村民就是哭爹喊娘也没用。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从上面的案例中看到,这几年全国发生多起同类事件,却为什么没有让某些地方官员在制定政策时“洗洗脑”?不但没有吸取一些同类事件早已失败的“闹剧”,反而还在屡屡发生同类现象?这个问题值得那些制定“漏洞政策”的官员深思!我想只要针对性的制定好相关政策,认真负责慎审,这样村民就是想钻政策漏洞也无缝无钻。 ( 作者: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