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规划是龙头,规划是纲”,可见城市建设的好坏关键在规划。但是,有了好的规划方案并不意味着就能建设好城市。只有不折不扣的将规划方案执行好了,才会有好的城市面貌。因此,城市建设的好坏关键在于城市规划的执行。近年来,我们平昌县城由原来的“一条马路一盏灯,一个喇叭贯全城”的小镇,发展到现在的“三纵四横,五大组团”的城镇格局,毋庸质疑,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大家普遍反映规划执行走样。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规划执行走样呢?怎样才能有效解决规划走样问题呢?下面我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导致规划执行走样的主要原因
1.规划、建设监管体制不顺。现在,我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权利都集中在县规划和建设局。面对全县如此庞大的建设量,如2006年仅县城开工建设项目就达68个,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县规划和建设局既要承担项目规划方面的“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又要承担项目建设方面的拆迁工作、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放验线、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建筑从业人员、建筑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烦琐、权利集中,不符合行政权利分散原则。从项目的初始申报到最终的竣工验收都是县规划和建设局起决定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2.利益驱使碰撞规划“红灯”。城市建设中,获得收益的有四大利益群体,即:拆迁户的权益、开发商的效益、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收益,在这四者的利益中,消费者的利益是核心,其他三者的利益都必须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开发商又是联结其他三者利益的桥梁和纽带。由于利益的相互倾扎,每个主体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据“适者生存”的原则,开发商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润,便会使出浑身解数碰撞规划“红灯”,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其手段无非三种,其一是增大建筑密度,其二是增加建筑层数,其三挤占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但是当建筑密度和建筑层数达到极限时,只能走第三条路,即挤占公共设施用地面积。这也形成了具有“平昌特色”的城市开发:宁可多修三千平米房子,决不留出一丝空隙。很多地方连基本的日照间距都无法满足。据规划和建设局信访法规股统计,2006年度所接受的信访案件中,反映日照间距的案件占37%,远远超过其他信访投诉案件所占的百分比。
3.规划监察队伍力量单薄且素质不高。目前,规划和建设局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共有在职人员12人,执法车辆2辆。他们即要负责对县城9.7平方公里上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相当于每人负责1200多亩地),还要负责对全县其他40多个乡镇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进行支援。人员的短缺和交通工具保障的不足,使得一些不法单位或个人有机可趁。除此之外,极少部分执法人员抵挡不住人情关、亲情关的软磨硬泡,对一些违法、违章建设活动视而不见,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规划执行走样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理顺建设规划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方面的体制难免有所缺陷。因此,理顺建设规划体制,对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无疑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确分工,理顺职责。对城市建设的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职能部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保证各类建设用地的充足,保护农业用地;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测绘、制定城市发展策略和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城市建设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规划意图建设、管理、维护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制定公用设施发展政策;;环保部门,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保护城市环境卫生。长期的实践表明,只有适当的分散权利,才能保证行政权利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力度。如,原环保局隶属于建设局时,在环保方面的执法力度就比现在差许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建立公开透明、法制的规划体制是必然趋势,因此必须适当的分散权利,明确规划、建设各自的权限,明确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
2.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私改乱建。县城规划区内房屋私改乱建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蔓延上升之势。究其原因是利益驱使,让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同时,也存在相关的管理部门管理缺位、执法不严。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国土、地税、房管等部门联动,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处理,对违规正在建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拆除一批,并进行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修建违章违规建筑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社会公示,取消在县内从事一切建筑项目的开发资格。
三、推行阳光政务,实行规划公开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人均1000美元~3000美元的转型期,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逐步增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度的加大,政治民主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一场新的革命,迫切要求改革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开拓、开放、务实、高效的现代管理模式。以政务公开为基础的规划管理制度则是解决当前城乡规划执行走样的有效途径。
(1)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等。由于这一类信息涉及到申请人及周边居民的切身利益,应当采取在开工前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2)行政主体内部信息的公开。主要包括审批事项、期限、依据、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内部的审批流程、审批应提交的材料、股室分工、分管领导职责、内部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这一类信息应编制成册,放置在服务大厅、办公室等场所供公众随时查阅。
(3)规划成果的公开。建立城市规划的展示墙或展览大厅,提高居民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度。用模型、图片、音像资料对城市的历史、现在、未来有一清晰的记载和展望,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公众对城市建设的支持、理解和市民荣誉感。让大家能够直观、迅速、整体的感觉到城市的发展,防止因专业知识门槛过高或用局部的、短期的目光来看待城市建设所出现的问题而引发对城市建设的非议。
(4)社会监督的公开。面向社会聘请“规划督察员”。“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我们的城市建设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让我们的城市规划成为“阳光规划”,我们的规划执行情况就应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因此面向社会聘请“规划督察员”是必要的。一方面,被聘请的人员可以以“督察员”的身份,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进行批评指正,迫使规划队伍的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被聘请的人员可以以“督察员”的身份,对违章、违规建设行为要求规划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弥补因人员不足造成的监管不到位。我们的规划只有紧密的将我们最为广大的市民联系起来了才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来监督、保证规划的执行;我们的规划只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才能让大家理解、支持我们的城市建设;我们的城市也只有在编制好规划、执行好规划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山清水秀的“山水园林城市”。
21世纪的城市发展走向现代化是城市发展的共同目标,优美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本质要求,个性特色是城市发展的客观选择,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的生命法则,扩大开放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平昌的城市建设,只要规划科学,理顺机制,建出特色,管出效益,通过全县干群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座美丽的山水园林城市将屹立在两江之畔,掩映在青山丛中。未来的平昌,一定会成为川东北一颗璀璨的明珠。(吴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