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查黑砖窑案件的进展情况,目前已经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中国网7月16日报道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迎泽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
[杨森林]: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监察领导下,在省纪委、监委的组织下,各位纪委、监委迅速行动、认真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
[杨森林]:
上述人员中凡有人大任命的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留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我们将依法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委领导的12人分别是洪洞县县委书记和洪洞、襄临、襄汾、瑞城、临沂、行将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杨森林]:
下面我重点通报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
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县委书记、县长职务,建议免去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县委副县长王振俊免去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窑炉区副区长段红霞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处分。建议给予性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巍勇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宋葛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石红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礼金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清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更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安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