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新华社的两则新闻引人关注:
——目前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主管社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初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参加清理的65个国务院部门及其主管社团共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115项,经甄别审核,建议撤销1701项,保留414项,总撤销率为80.4%。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夏农说,我国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府、协会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这两件事都和反腐败有关,也都和“民间组织”有关。
社团、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既不是政府机构,也非经营性的企业组织,有人称之为“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有人称之为“第三部门”,有人称之为“社会组织”。在民政部,负责这类组织管理的部门,是民间组织管理局。所以,我们不妨把它们统称为“民间组织”。
在反腐败中,不论是国际组织,还是我国反腐败职能机构、专家学者,都对民间组织寄予厚望——希望它在促进依法行政、防范公共权力滥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能有所作为。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指出,各缔约国均应“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也指出,“要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
然而,我国的民间组织,从总体上说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不仅数量相对不足,而且自律性差、行为不规范,特别是一些脱胎于或依附于政府机构的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更是不断爆出腐败丑闻。如在药监系统掀起的反腐风暴中,中国药学会有两人被逮捕。青海法学会原秘书长白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单位公款,前不久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还有那个“声名远扬”的牙防组,卫生部审计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存在三方面问题: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违规领取补贴;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官办”的社团、行业协会、商会屡出问题,说明我国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还任重道远,政府对其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而问题的根子在于一些“官办”的社团、行业协会、商会,还在依赖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生存,甚至借此“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敛财。而一些政府部门又通过下属的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搞所谓的创收。所以,斩断社团、行业协会、商会依赖政府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的“脐带”,将其推向市场,是我国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们有理由相信,民间组织完全可以为反腐倡廉作出贡献。如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可以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代表本行业企业,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而民间组织参与反腐败,前提是自身须“干净”。
这次国务院清理其所属部门主管社团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前不久发布实施,让我们看到了民间组织“干净”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