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 (7月21日检察日报)
章效生在庭审时百般抵赖,令人啼笑皆非。他不时抛出“奇谈怪论”,不是辩称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就是说这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甚至还不忘提醒一些领导干部说——守法之前要懂法,自己就是因为不懂法,以至于当初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受钱财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过,说如此“傻话”的不是章效生第一人。此前也曾有贪官在庭审时竭力狡辩过年过节收钱是“礼尚往来”,可见,“收受钱物,人之常情”在贪官这个圈子不是“一家之言”。
其实,略作分析不难看出,贪官在庭审时说的那些“傻话”并非都是刻意准备好的辩解,有相当一部分“独白”扎根于“潜规则”肥沃的土壤。贪官“傻话”只要监督力度不够,凡是有权力的地方都可能成为腐败的土壤。纵观官员腐败行为都源于官场潜规则的盛行,有的贪官“身在腐中不知腐”,长此以往,司空见惯。
在近年来曝光的官员腐败案件中,从生活小事坠入腐败深渊已不是新闻。从送上门来到伸手索贿;从权钱交易到“权力寻租”;从收受礼金到抱起“炸药包”;从起初害怕到疯狂敛财,贪官的“腐败货架”上时隐时现同学、熟人、故旧、亲戚、朋友等“礼尚往来”,一次次见证了毒药经常以蜜饯的品牌摆上柜台的。蕴含腐败、堕落以及种种社会不端行为的官场潜规则使得贪官到了撕来所有冠冕堂皇的伪装、不得不说出“实话”之时,道出了看似傻乎乎却积淀着“非廉文化”丰厚底蕴的“惊人之语”。
日前,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种行为被明确以受贿论处。官员和家人利用红白喜事大肆收受钱财也被列入其中。章效生的“奇谈怪论”再次警示,越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越要警惕那些不断翻新的腐败手段。同时,更要从源头上遏制“潜规则”的盛行,用“明规则”取代“潜规则” ,让一切权力和官员的往来都置于全方位监督的阳光之下。(四川新闻网特约评论员: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