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坚持把执纪为民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紧贴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实现群众利益
一是围绕构建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目标,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决定开展监督检查。两年来,先后开展了“五化一素质工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业年建设、国债项目、扶贫项目、民政社保资金、农村公路建设等46个项目的效能监察,提出建议和意见43条,确保了政令畅通,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对环境保护、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中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加大安全质量的监管和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生产发展、安全稳定。三是切实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设立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和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制定《关于开展“廉政年”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效率年”建设的意见》等制度,开展软环境建设万人评议活动。两年来,受理投诉案件10件,并及时给予了澄清、解决或纠正,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发展环境。
二、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在“情系人民谋发展”活动中落实群众利益
近年来,高县创新为民服务机制,每年选派上千名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情系人民谋发展”活动,将工作扎根基层,将视角对准群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解民难、帮民富,在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开展活动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县1000名选派干部共走访农户90153户,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1509条,解决矛盾纠纷950件,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606件,解难题总计达1433件,使“情系人民谋发展”活动真正成为了“人民满意工程”。在“情系人民谋发展”活动中,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参与,制定纪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干部驻村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同时,结合“万人评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派驻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有力措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在推进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中发展群众利益
近年来,我县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深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监督。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进程,切实保障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制定《投诉受理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源头治本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国有产权建档备案等制度,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政务公开、投资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1项,促进了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全面加强对“三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廉情公示等制度,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公开规范化程度达95%以上。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改革、促进发展的积极性,从而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了实处。
四、坚持执纪为民理念,在纠正不正之风中维护群众利益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功能,公开举报电话,使举报电话5429110深入人心。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先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学校收费、医药购销、农民负担、粮食直补等进行了重点专项检查,清退乱收费63.15万元。扎实开展“四个坚决纠正”,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99.4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完善行风评议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高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建立了行风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行风建设定期报告制度、基层站所民主评议行风巡回指导制度。依托高县电视台“热点追踪”栏目,开展机关单位优质服务承诺及践诺活动,30多个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公开承诺。开展“行风热线”进农村活动,受理并现场回复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
五、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在惩治腐败中保障群众的利益
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两年来,重点加强了对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的查处,注重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同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案件查处联席例会、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建立挂牌督导督办、实行片区协调办案等制度,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通过惩治腐败,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