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一纸《通知》,引起公众热烈反响。
这份《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部门、业主、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表彰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金融、证券、保险等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都必须查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激励优惠或惩戒限制措施。
与此同时,湖南省长周强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湖南各地由此纷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信用记录而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这份被称为“国内首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案”的政府文件,法学专家、湖南司法厅副厅长杨翔认为:“它的出台,意味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之事,不仅有面对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的风险,也将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惩罚。”
这份《通知》规定,一次严重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
在湖南一些地方干部提拔使用中,“信用报告制度”也开始推行。9月份,汨罗市开展市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34名候选人全部向组织部门提交了个人信用记录,经组织部门审查后,才进入推荐程序。前不久,长沙县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中,通过查询候选人的信用信息,发现10个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
社会信用体系的“湖南模式”
从2004年开始,湖南省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构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被誉为“湖南模式”。“三库”指的是由国家人民银行、公安、工商三部门牵头组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数据库”。“一网”指的是“湖南信用网”,主要面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一平台”指的是湖南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收集交换省内行政、司法机关等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他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将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融为一体,让公众共享信用信息,从而构筑了一道坚实有效的社会信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