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曙光(浙江)
最近我听说,安徽省芜湖市一个街道办事处挂牌的当天,新上任的街道办主任与大伙一场豪饮,一个人喝下白酒一斤半,结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街道办主任喝死了,我们老百姓却纳闷了:这喝的还不是咱纳税人的钱吗?然而类似这种沉湎于酒桌的干部在全国各地还少吗?
有媒体报道,一个外商带着项目准备在中部某市投资,市政府极为重视,盛情款待。第一天,面对热情的主人频频举杯,外商勉强能应付;第二天官员继续轮番劝酒,外商无法招架,烂醉如泥;第三天当主人再次劝酒时,外商找借口中途离席,逃之夭夭——投资项目泡汤了。不少外商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不能喝酒,为什么非要喝呢?还要把我们喝趴下,这样的地方不宜去投资。”
但是,公款吃喝这种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外国却十分少见。在俄罗斯,一位政府官员如果想用公款请别人吃饭,严格而繁杂的报销手续会让他望而却步;在欧洲和日本,政府官员在公款消费的问题上更是如履薄冰,因为媒体和民间团体一直在密切监督着他们。
莎士比亚说过:“每一杯过量的酒都是魔鬼酿成的毒汁。”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严于律己,远离酒桌。少一些无谓的应酬,多一些为民办事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