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阴县长因领导不力导致超限超载严重反弹,被免去县委副书记职务,并被提名免去县长职务(4月6日《山西晚报》)。
车辆超载,既有运输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观原因,也有过滥过高的交通规费使得车辆不超载没钱赚的客观因素,因此车辆超载是一团乱麻,牵涉到不同地域、部门的利益,甚至是法律、法规的缺陷,绝不是一位县长可以彻底解决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县长因为治超不力而被免职实在是有点“冤”。但从责任政府建设角度审视,这种问责又是非常必要的。
长期以来,权责不对等,责任缺失是困扰我国的一个政治难题。虽然在各级政府对政府公务员的规范性文件中都会提到相关的责任,如“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之类的,口气很硬,似乎很严厉,但执行起来却苍白无力,“严肃查处”往往是对事不对人,“坚决查处”多半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将政治理性人的需求等同于经济人的物质需要,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种理论,只有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控制甚至威胁,他们的行为才能得到相应的规范。问责,便是触动他们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正如俗语说的,端谁的碗服谁的管。
在许多国家,问责制是一种追究公职官员责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制度。因此,无论是官员,还是公众,都应该理解并习惯严厉的问责制,这对于培养政府的责任意识,提升政府形象,促进政治文明,增进社会和谐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