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的领导干部中,“一把手”无疑是佼佼者。其手中可以任用的人权,可以支配的财权,可以调度的物权,无不洋溢着特殊的光环,展示着特别的威仪。近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在贯彻落实全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时指出:惩治腐败,反腐倡廉,关键在于“一把手”。
现实一次次告诉我们,“一把手”不接受监督,必然要出事,甚至迟早要走进牢房,走上断头台。必须树立民主意识、坚持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这是对担负“一把手”之责的领导干部的特别要求,为此自律和他律也特别重要。
我们的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坚持正确方向的导向作用,科学决策的中心作用,团结协调的凝聚作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既负有监督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的责任,又有自觉接受监督,为干部群众作表率的义务。因此,一定要常修为官之德,常想立身之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一定不要为功名虚荣所累,不要为金钱利禄所损,不要为各种消极的社会关系所害。权力是柄双刃剑,可以造福一方,也可造孽于民。做到有权不傲、不刁、不狂、不霸,必须牢牢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勤勤恳恳做事,老老实实生活,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中把握住正确的前进方向。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自律是对每位“一把手”及领导干部得失成败的考验和检验,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人民才会让你坐在台上。
诚然,仅有“一把手”的自律是不够的,加强“他律”,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是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总是与权力相伴,普遍与利益关联,一般都由小到大。要防微杜渐,必须围绕管人、制权、断利来科学设计制度,并自觉运用市场规则和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围绕权力运行的特点、弱点、热点设计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基本要求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规范约束“一把手”,必须规范权力运作,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教育惩戒“一把手”,必须强化刚性制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合力监督“一把手”,必须拓展监督主体,完善社会联动机制。市委印发的“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加大监督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了“他律”的各项监督制度的正确执行。
自律和他律是强化监督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千万不要成为随心所欲的“一霸手”,掉进腐败的泥淖里,那会后悔莫及。在心目中树立民主意识、在工作中坚持民主决策、在各个方面接受民主监督,是领导者的风度,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广大干部群众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