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四川省资中县委领导在干部考察中提出,以实绩为依据选拔干部最可靠、最公道,但应当学会运用唯物辩证法,客观准确地认定与评价干部政绩。笔者深以为然,我们在考察使用干部时,应当拥有一双哲学的“慧眼”,拨云见日,看清看准干部的政绩,防止出现三种偏向。
看清环境与条件的制约作用,防止“以偏概全”。一般说来,素质大体相当、付出同样努力的干部,由于客观环境条件差别较大,其工作的成效也会不同。因此,比较不同单位的干部政绩绝不能放在同一个天平上,要看其在适应环境、利用环境和改变环境上的作为大小。同时,必须搞清楚个人在集体活动中所起的作用,防止把集体的成绩和群众的创造记在个人身上。任何一个干部都是在前任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只有把干部政绩赖以产生的基础判断准确了,评价干部才能有一个公平的起点。
认清人际关系的多重性,防止“以票取人”。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人与人之间会有生熟之分、亲疏之别。多数人作风正派,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但也有少数人不是这样,这就给考核干部带来一定干扰。一般情况下,事业心、工作能力比较强,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时,得到赞成票比较多。但也有干部能力一般,工作平平,由于善处“关系”,人缘不错,在多方征求意见时,得“感情票”可能多些。而有的责任心强、敢抓敢管、业绩突出,但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的干部,得票可能也不多。因此,对群众的各种反映要具体分析,既看票数多少,又不单纯“以票论人”。
分清现象与本质的复杂性,防止“以虚代实”。有些干部看起来工作很有成绩,但一经深入了解,就会发现许多问题:有的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惜花光单位家底,使后任工作陷于被动;有的为了出名挂号,不抓基础工作,搞了很多表面文章。这样做与其说是“实绩”,不如说是“实害”。
看干部工作的成绩,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要研究其工作过程,搞清来龙去脉,不为表象所迷惑,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给领导干部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