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祥,曾经的知名企业家、巨额捐资的慈善家。现在,他的名字却和涉嫌贪污、挪用资金连在了一起,而且涉案金额高达2561万元!
2007年5月2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孙凤祥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本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初次庭审:
被控贪挪资金2561万元
今年49岁的孙凤祥从上世纪80年代起,以小本生意起家,逐渐创办了实力不俗的民营企业沈阳凤祥集团。他自称“捐助慈善事业6000多万元”,拥有辽宁省工商联合会常委、辽宁省光彩事业基金会副会长等多个头衔,获过慈善奖杯。但因涉嫌犯罪,去年5月,孙凤祥从加拿大回国投案。
根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3年4月9日,原沈阳市浑南新区水利局局长蒋韬(另案起诉)与沈阳市东陵区五三乡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孙凤祥分别代表浑南新区和浑河堡村签订了《浑河左岸绿化用地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委托合同》,由浑南新区委托浑河堡村协助政府对470亩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孙凤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降低安置补助费标准、虚列工程费的手段,非法占有了“土地征用补偿费”。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18日,孙凤祥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对方未进行任何施工的情况下,让浑河堡村将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出,将其中30万元现金和15万元转账支票直接转入沈阳凤祥集团有限公司,从其余255万元中提取现金248万元后交给凤祥集团,孙凤祥派人将230万元现金存入辽宁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随后,于2003年6月及12月,孙凤祥又陆续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让浑河堡村将征地补偿款转入沈阳祥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孙凤祥投资成立)498万元、转入辽宁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7万元,祥鑫公司留下68万元后,按孙凤祥的要求将余款430万元转回凤祥集团;天泰公司留下162万元后,将公司转让给凤祥集团,并按孙凤祥要求将其账户内余款305万元亦交给凤祥集团。事后,孙凤祥根据实际转款的数额,同祥鑫公司和天泰公司补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孙凤祥采用虚列工程费的欺骗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共计1065万元。
同时,孙凤祥还涉嫌挪用资金。2002年5月30日,孙凤祥派人以浑河堡村村委会的名义,书面向浑南新区政府申请9户被动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161万余元;2005年7月5日,孙凤祥指使凤祥集团以代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欠款的名义,挪用浑河堡村集体所有的资金1335万元。
再次庭审:
请求从轻处罚
在最近的一次庭审中,法庭再次就孙凤祥涉嫌贪污161.4万元安置补助费和1335万元安置补偿费问题进行了质证。和上次庭审一样,孙凤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同时,孙凤祥还提出“已返还全部涉案款,请求从轻处罚”。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孙凤祥请求“法院再给一次机会”。孙凤祥说,“凤祥集团从1996年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为浑河地区的经济发展、老百姓的就业问题做出过贡献。凤祥集团曾经资产近百亿,拿出上百万资金用于老百姓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
而且,“当时纪委找我的时候,我正在加拿大,我回来自首就是不想给政府添麻烦,不想给子孙留下骂名。通过这件事,我自己本身也受到很多教育,恳请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机会。我还年轻,我想重新发挥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对此,公诉人表示,“在纪委最初开查此案时,孙凤祥正在加拿大,主动回到国内配合调查,如实、客观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到开庭之时,孙凤祥已经全部返还所有的涉案款。因此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专家:
返还罪款依旧难逃法律制裁
不过,公诉人同时指出,不断增加的荣誉、财富让孙凤祥迷失了自己,并最终沦为了一名法庭上的被告人,他的犯罪事实应当给社会以启示。
而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则表示,孙凤祥返还了全部涉案款不等于他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犯罪行为已经既遂,返还涉案款也只是犯罪行为既遂后的一个悔罪表现,根本无法改变犯罪事实。因此,孙凤祥最终仍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