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目前已经终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单位招标土地和其他盈利性活动提供资金便利,共挪用公积金1.17亿元,受贿6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单独和伙同陈其明挪用公积金1亿元,受贿21.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通过陈其明和王景旭挪用公积金的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秀芝还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笔共25万余元。
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有了结果。然而,上亿元的资金如何流出、案件对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管理体系提出怎样的警示等问题需认真思考。
上亿元公积金说用就用
陈其明多次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将公积金借出
法院审理查明:王秀芝为了在经营活动中筹措资金,多次让熟人王景旭约请陈其明吃饭、喝茶,并许诺要“报答”。2003年5月,王秀芝向陈其明行贿1万元。陈其明表示借款可以,但只相信银行。王景旭出点子说,可以按委托理财方式,银行作担保。
陈其明指派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康进成于2003年6月25日从管理中心专户维修基金中开出50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康进成将支票交给铁路支行,该款项当天进入王秀芝金正公司账户。6月30日,金正公司将钱还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3年7月,浙江临海的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参加竞买的单位必须向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存入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为此,王秀芝又找到王景旭,并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通过王景旭协调,陈其明决定借出1000万元,借用20个工作日,利息8万元。同年7月18日,1000万元资金打入金正公司账户,王秀芝自带汇票直接打进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账户。该款后归还管理中心。
2003年底,王秀芝办土地使用权证差4000万元,就直接给陈其明打电话商量再“借”4000万元,后者约王秀芝到王景旭办公室,王秀芝承诺:临海项目建成后,商铺和商位陈其明等人可以随意挑。
自称挪用公积金是试点
陈其明辩解,他是为了公积金保值增值
记者采访了解到,陈其明等先后挪用的1.17亿元资金属于住房维修资金,案发后已被全部追回。陈其明在案发后以这部分资金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要保值增值作为自己挪用公款行为的辩解,并称“国家对公积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而对住房维修基金则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他对资金的‘使用’并不违法,最多只能算是违规”,妄图逃避责任。
法庭第一次庭审期间,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成为辩论焦点之一。对于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的问题,陈其明说,相关文件要求对住房维修基金保值、增值,但对于如何进行没有做详细规定,他这样做是“试点”,是为了对住房维修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有关专家介绍,公共基金保值、增值是为了防止这些资金成为“死钱”,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闲置。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求的是这些资金不能被挪用或侵占,成为个人的提款机、百宝箱,其次才是用来投资。
公积金使用缺少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其明等一案中,指控的挪用1亿元资金的事实发生在陈其明任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前后有办公室盖章、财务科配合、资金科划款等,手续完备。连续3笔明显违法的公款挪用行为是如何脱离了正常的资金监管的?这是我们在陈其明一案中需要思考的第一个问题。
缺少有效监管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挪用1亿元公款,缺少的是监督管理。
在陈其明一案中,我们需要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这些涉及百姓生活的重要资金,应如何保值、增值?
公积金、社保资金等公共基金管理官员可以调动大量资金,在缺少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这些资金被以保值、增值的名义,时而投向这里,时而投向那里,缺乏规范和专业的风险评估,容易造成损失甚至成为权力寻租的平台。好的监管需要独立、透明、专业、合法、可信,建立这样的科学监管体制,是看好、用好老百姓“救命钱”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