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天春) “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我认罪。”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第一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雷某某、陈某某、敖某、曾某某(女)一脸的懊悔。4人曾是沙坪坝区土主镇明珠山村的主要村干部,有3名是镇人大代表。4人不仅虚报集体资产补偿款30余万元,还私分20万元征地补偿费。近日,沙坪坝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村官私分征地补偿费
昨日早上8点钟,沙坪坝区土主镇明珠山村的部分村民赶到沙坪坝区法院旁听。
上午9时15分,沙坪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指控雷某某、陈某某、敖某、曾某某在协助沙坪坝区政府对明珠山村的土地进行征用过程中,利用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手段,贪污征地补偿费用20万元,4人各分得5万元。
“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我认罪。”在法庭上,雷某某、陈某某、敖某、曾某某承认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私分征地补偿款的理由是为补偿工作的辛苦,那20万元是以“辛苦费”的名义,采取虚拟村民姓名的方式,开具领条消账的。
虚报资产补偿款30余万
据沙坪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雷某某是沙坪坝区土主镇明珠山村的村支部书记,陈某某是村委会主任,敖某是村委会会计,曾某某村委会妇女主任兼出纳,4人都是中共党员。其中,雷某某是当了10多年的村干部,另外3人是镇人大代表。
2006年下半年开始,因修建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沙坪坝区政府开始对本区土主镇包括明珠山村在内的多个村进行征地工作。2007年,在进行村集体资产的清理时,明珠山村通过虚增果园等项目的方式,向沙坪坝区征地办多申报了集体资产补偿款30余万元。2008年3月,沙坪坝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在查办相关案件时,发现明珠山村也可能存在虚报集体财产问题。遂通知敖某接受调查,敖某主动交代了伙同雷某某、陈某某、曾某某共同贪污土地补偿款20万元的事实。
村官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雷某某等人落入法网后,向沙坪坝区检察院退出了全部赃款。为了加强廉政教育,沙坪坝区纪委、沙坪坝区检察院共同组织了全区12个镇的分管城建的副镇长或村主要干部,旁听了庭审,接受党风廉政教育。
参加旁听的明珠山村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雷某某等人平时在村里的表现比较好,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为了5万元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实在划不来。
一位姓张的村民对记者说,现在对村干部的监督缺乏力度,亟需加强监督。加上征地补偿的政策不透明,村干部对集体资产补偿事宜从来不进行公示,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成为空白。
昨日法院宣布择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