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廉政网——对一起廉租房回购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分析 久发365电子游戏网址多少_365提款会被冻结卡吗_365bet有ap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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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起廉租房回购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分析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我市房管业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一个重要行业,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居民住宅的改善和城市房屋建设的发展,都离不开房管业,然而,就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行业,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储备中心却发生了郑敏、李明等人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窝案串案。通过本案的查处,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的深思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案情回放:

          2007年9月成都市房管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解决成都市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而向社会收购二手房作为廉租房储备,并由市政府下拨专款收购住房用于廉租房以解决城市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具体工作由成都市房管局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以下简称住房储备中心, 该住房储备中心经批准,于2005年9月从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分离后单独设立,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决定由住房储备中心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城区范围内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其后时任该住房储备中心副主任郑敏,在负责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廉租房的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负责具体实施住房储备中心收购工作的李明由于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2007年《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致使三家房屋中介机构:即成都高宝房屋中介所、成都华昌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胜海函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从中骗取价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50余万元(经成都清源公司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住房储备中心收购的65套住房总房价比原产权人实际售价之和高出2,508,920元)。

          2007年9月至案发期间,郑敏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成都市高宝房屋中介所人员刘铭5万元感谢费、成都华昌测绘有限公司李玉蓉5千元感谢费。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开庭审理之中。

          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涉案人刘铭、李志勇(高宝中介所,另案处理),以该所的名义与住房储备中心签订《购买二手房中介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由高宝中介所承担提供房源信息、陪同查勘房源、办理产权过户等中介事项。涉案人刘铭、李志勇找到相应的房源后,先以个人名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买下房屋,再以原房屋所有权人代理人的名义将住房加价出售给住房储备中心。李明在经办该批房屋收购时,先后十余次收受涉案人李铭、李志勇赠送的“感谢费”共计5万余元。

          2007年10月,李明伙同成都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陈科、刘挺(四川康辉旅行社工作人员)等人,采用底价收购加价出售给储备中心的方式,向住房储备中心出售二手房4套,共套取公款8万余元,三人分别分得3万余元、2万余元、1万余元。

          2007年11月,李明伙同成都为您服务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人员黄英,采用同样手段套取公款5.9万余元,李明分得3万元,黄英分得2.9万余元。目前,本案经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李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科、刘挺、黄英犯贪污罪,也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或三年。

          另外,住房储备中心储备科原负责人周永生在2007年10月负责收购廉租房过程中,找到从事房屋中介的同学邱某某告知收购此信息并让其提供房源。邱某某先后将十套二手房的位置、环境、楼层等信息提供给周永生,并在原房屋产权人要价的基础上加价后报价给周永生。周永生在对邱某某提供的房屋的勘验、审批等环节为邱某某行方便,使邱某某将购得的十套二手房加价后顺利转让给储备中心,为对周永生的帮助表示感谢,邱某某分两次分别送给周永生现金共计6万余元。目前,本案经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周永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一、本案的基本特点

          (一)涉及多个罪名,属于“全能型”贪腐犯罪。检察机关已经查实郑敏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李明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贪污罪,两人均为数罪。在所犯的数罪中,两人均既有渎职型犯罪,又有贪污贿赂型犯罪,均与采购廉租房紧密关联,并且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交织。

          (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一般情况下,玩忽职守罪属过失犯罪,犯罪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本案郑敏、李明等人不管从其学历、资历、对职业的理解还是生活经验,都明知:如果在采购廉租房时,不实地勘察,不和卖方直接协商,不将房款直接转账至卖方,中介结构都可能吃差价赚取利润,也会给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是,两人对此都持放任态度,主观方面属间接故意。

          (三)犯罪行为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本案反映出郑敏、李明等人实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郑敏和李明在依职权采购廉租房过程中,均严重不负责任,消极懈怠,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行为。郑敏作为住房储备中心的负责人,审批不严,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不但不作为,郑敏、李明等人还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贿赂,大肆贪污国家公款。

          (四)造成的后果严重。三家房屋中介机构既充当房屋卖方代理人又充当中介人,使得卖方在交易过程中不知道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方便了中介机构骗取价差;同时,由于郑敏和李明的玩忽职守行为使住房储备中心多花了250万余元的资金购买廉租房,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郑敏、李明等人的行为给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和不利的影响,同时损害了我市房管部门的形象、信誉。

          二、产生的原因

          (一)法制意识荒漠化,住房储备金成了郑敏、李明等人眼中的“唐僧肉”

          在5000万政府采购廉租房的过程中,郑敏、李明、周永生等人发现有钱可赚,均认为是发财的机会来了,没有认识到实施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或者认为即使是犯罪行为,但根据以往的惯例,也不会被查处,因此,存在着侥幸心理,拜金主义的思想。

          (二)制度缺失,权力的运行分配机制不合理,且监督乏力

          一是制度有疏漏,且在执行中又形同虚设。应该说,在紧急情况下利用财政安排的5000万巨额资金采购廉租房,属于政府对大宗物资的采购行为,住房储备中心虽就相关的问题与政府的采购部门进行了衔接,但未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如应依照《政府采购法》执行,或者参照《政府采购法》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但是,住房储备中心是依照市房管局制定的《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文件的请示》执行的,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相比,该方案过于简单粗疏,存在程序操作、过程监控、相关制度、法律责任等结构性缺陷。如李明作为住房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在收购高宝、华昌等房屋中介单位提供的65套住房过程中,违反工作程序规定,既未对预选储备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又未与实际售房人直接协调成交价,导致中间人以房屋产权人名义加价出售房屋,骗取政府廉租房专购款。

          二是权力运行分配机制不合理,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且监督乏力。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储备中心其主要的职责是储备房源,收集、筛选储备房屋的信息,实地踏勘,对已收购的房屋分类评估,提供房屋评估价的依据,但该住房储备中心又承揽了采购(回购、收购),以评估价为基准具体与卖买双方协商成交价、审批、签定房屋协议的权利,然而郑敏、李明等却未按规定执行,且很多环节是一人“把关”, 对采购什么人的二手房、何种二手房,均是个人说了算,办事随意性较大。在者相关的涉案人员,他说实地调查了就算调查了,他说是真的就算真的,他说价值多少就算值多少,郑敏、周永生也未严格审查,这样 “把关”,不出问题才怪;故本案反映出权力运行分配机制明显不合理。同时,上级部门及该单位也缺乏经常、有力的检查和督促,致使涉案人员自我私欲膨胀,形成了“我说了就算”的思维定势。由于管理不到位,监督乏力,预防职务犯罪成了空白区。

          三是形成了相关的利益链条。本案中,买卖双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都想从中捞取好处,利益各取所需,于是一拍即合,郑敏、李明、周永生等人对中介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后收受中介机构的贿赂。由于双方都有了利益所在,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利益链条,但中介机构不会吃亏,“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将二手房以高价卖给住房储备中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单位用人机制不规范。该单位除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外,还大多聘请了临时的工作人员,但这些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大多通过该单位自行招聘的形式进入使用,且素质较差,但这些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均安排在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掌握了廉租房资源,权利较大。

          三、预防对策

          目前查处的本案,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市房管部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从一定的范围和长远来看,房管部门仍是一个易发的行业,相关制度管理相对滞后,一些政治思想素质不高的人,仍有可能钻法律漏洞实施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出现或增多、手段、类型呈翻新趋势,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本案引发犯罪的原因及问题,现提出预防对策。

          (一)强化法制和警示教育,狠抓廉政文化的建设。要继续强化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理、党风党纪、廉洁从事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党纪法纪和廉洁自律意识。在推行住房保障制度中要讲党性、讲原则、讲规矩,讲正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把犯罪的危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操作行为,帮助工作人员筑起“不想、不敢、不能”的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利运行分配机制。一是建立管理型与业务型相统一的用人制度,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条件和需求录用工作人员,严把进人关口。二是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将各个部门、个人责任和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建立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