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国庆佳节。就在这天,原杭州市余杭区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常青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964年出生的朱常青除上述职务外,同时担任余杭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余杭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经侦查,朱常青在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13万余元、美金1.2万元。近日,余杭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朱常青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一声“朋友”,突破防线
从1998年至2001年底,朱常青担任余杭市港航管理所副所长,这4年时间内他尚能守住底线,有过一些吃喝但不收钱。
可是,2002年春节,一个码头业主的拜年终于突破了他的防线。春节前的一天,这位名叫慕也的码头业主悄然走进朱常青的办公室,寒喧后,送给他一个1500元钱的红包。朱常青连连推辞。而慕也则笑笑:“没有关系的,大家朋友嘛”,说着很坚决地把红包塞到朱常青的手上。收下了所谓“朋友”的礼金,也使他的人生发生逆转。
2002年中秋节慕也又送给朱常青1000元,2003年春节1500元。之后,在这两大传统节日里,慕也每年都会送上1000元和1500元的礼金,朱常青则一一笑纳;到了2006年,慕送上了各为2000元的礼包,这时朱常青早已习以为常,也没有了开始的兴奋感。
与朱常青有了这一层关系后,慕也觉得有了“脸面”。2002年下半年,一个码头周围重开河道,慕也请朱常青去帮忙疏通,给了5000元一张的农业银行卡共9张。朱常青知道这是正常的审批,不需要疏通,4.5万元银行卡落进了腰包。据查证,慕也共送给朱常青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2万元。而朱常青也给了他的工程不少好处。
30%差价进了腰包
朱常青负责港口、码头工程等项业务工作,每天接触的多是一些老板,他们中一些人的生活方式深深地影响了他,他对自己的现状深感不满,不平衡的心态促使他一边更加乐意与老板搅在一起,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一边更加贪婪地从老板手里敛取财物,去追求他所向往的美好生活。
黄杉、陈明等人需要承接码头工程测绘、勘测业务,全权负责这块业务的朱常青一边与他们一起吃吃喝喝,一边借洽谈业务的时机明确提出——这个业务可以给你做,也可给别人做,如果给你做,你要表示表示。老板们本来还不知如何下手,现在有了指路灯,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
2004年,陈明完成余杭港区地形测绘工程结账之后,朱常青问陈工程款大概有多少,陈说12万~13万元。朱说价钱不高再往上提30%左右,将差价返给他。最后确定17万元。工程款到账后,陈凑成6万元整数送给了朱常青。黄杉承接崇贤、仁和、临平三个作业区的勘察工程,朱常青与黄杉谈好,按照标准收费的同时,给点好处费。工程结束后,确定为14万元工程款,结完账后,按照比例黄杉也凑了个6万元整数,送给了朱常青。当下,双方皆大欢喜。
塑料袋里装着16万
郑其,2005年4月,承接了崇贤作业区进港道路工程项目,5月份签订合同,十天后进场施工,但前期有些工作没有做好,经常有人来闹,工程进展很慢。郑老板打电话请朱常青出来商量工程施工问题。后来两人在一家咖啡馆坐了下来,郑老板说:“有人来闹事,工程上不去,这样拖着成本很大,开支不起,请帮忙处理一下!”说着把用黑色塑料袋包好的8万元钱送给朱常青,并说“听说你家装修房子,这点钱你去买点东西”。朱常青客气一下就收下了。这次大的动作,自然使双方的关系更进了一步。
2006年九、十月份,郑老板听说仁和、崇贤港口外围道路也要开始招标了,就请朱常青“帮帮忙”。朱常青说帮忙可以,如果中标了,要给工程款的2%作为回报。郑老板当时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后来,朱常青做了一些工作,公司中标了。但公司内部协商,把工程交给了另一个项目经理尹老板去做了。
“工程换了人,这笔钱可能没有了。”郑老板有点为难。朱常青却说:“你去向尹老板要。”还说儿子要出国读书需要钱。沈老板只好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郑老板带上16万元,赶到他家小区门口,坐进了朱常青停在边上的车子。郑老板说:“工程投到了,这个是上次说好要给你的”。说着把装钱的袋子给了朱常青,朱常青接过沉甸甸的钱袋,说了一句:“这么客气”。两人很快分手,朱常青开车回家。后来郑、尹两人结账时,郑老板将16万元扣掉了事。
儿子出国,伸手要钱
2004年4月的一天,码头业主吴天亮到朱常青的办公室谈工作,谈着谈着,朱常青突然转换话题开口向吴老板借20万元,原因是:“要买房子了”。吴老板一听这话知道是向他要钱,因为朱常青根本没提借条、利息以及还钱的事。后来,朱常青与吴老板一起到银行,从吴老板的账户上划走了20万元。
2005年五六月的一天,朱常青向码头业主慕也提出要借10万元购房钱时,也如法炮制。三天后,慕也把钱送到朱常青的手上。朱常青在办公室里收到慕也送来10万元钱,也没写借条,10万元轻松到手。
儿子要去国外读书,朱常青的手伸得更多更长。朱常青十分看中学历,随着儿子的长大,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儿子送出国去深造,虽然家人不是很赞成,但他全然不顾,更不管出国读书的学费、保证金,一门心思要将儿子送出国去。2006年底,朱常青经过多方周转终将儿子送往美国,费用每年需20余万元;于是,他借儿子出国读书需要费用、需要保证金等理由,几次向多名码头业主、工程承包商伸手要钱。
正在承接河道疏浚工程的赵明便成了他伸手“借”钱的一个对象。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朱常青找到赵老板说:“我儿子要出国读书去了,学费很贵,借30万元给我。”赵老板听了犹豫了一下,朱常青便急不可待地接着说:“你当老板这么多年了,这点钱不会拿不出来吧?”赵老板无奈只好同意了。过了几天,朱常青又电话催问。赵老板赶紧从信用社里提出了30万元,朱常青开着车来到信用社门口,拿了钱就走,只字没提借条、利息或还钱。据查证,朱常青借儿子出国之名向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还借儿子出国学习送行及放假回来之机,邀请有业务联系的老板送来迎往,多次收受财物,其中包括人民币4万多元以及价值2500多元的翻译笔等物品。
90万受贿款,秘密转移
从2007年5月起,余杭区检察院先后在区港航管理系统查办受贿窝案,朱常青的顶头上司、处长苏某被查处,一些老板设宴预祝朱常青早日“转正”。
其实,此时的他已自感不妙,几个月时间,单位里的人接二连三被查处,现在连顶头上司也出了事,他感觉危机四伏。美酒虽好,却分外苦涩。此时的朱常青危机感与侥幸心交织一起,寻思着自己如何能够逃过一劫。
酒宴以后朱常青开动脑筋,开始四处转移财物。首先,他暗中与老板们沟通,暗示对方要注意保护自己,建立攻守同盟。然后,朱常青约见老板,商讨对策。其中一大对策便是把索要的钱说成借款,并出俱借条,写明金额与还款期限,把借条日期写成收钱时间。在短短的时间里,与相关老板接上头,写好借条,数额达80余万元,言明一旦被调查就讲是正当的借款,只是没有归还而已。再者,秘密转移受贿款。朱常青将90余万元受贿款从原先所存的本地银行取出,转存到外地银行,并将银行存单隐藏在家中(家人对朱常青的这些行为均不知晓)。在采取以上应对后,朱常青自以为天衣无缝、万无一失,便又放开手脚、大胆收钱;案发前的中秋节照样收受他人的贿赂财物5000元。
在庭审时朱常青说:以前我只顾沉醉于收受财物的自我满足,一心追求高享受的生活。现在才意识到自由、亲情最重要。一位旁听者轻叹一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