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江西省靖安县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时,找廖雄文调查询问。自知罪责难逃的廖雄文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他非法收受廖某、谭某及黎某等人贿赂11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90余万元的赃款。
2008年8月26日,廖雄文受贿案在靖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廖雄文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属实。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沦落为一名罪犯。我对不起我的家人,也对不起单位领导和同事。”法院经审理认定,廖雄文自1995年至2007年8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安排和帮助承接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廖某等8人贿赂共计115万元,并认定廖雄文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此,廖雄文的人生路走向了悲情的终点。
在看守所期间,廖雄文向靖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坦言,他的人生存在三大失误——
失误之一:不该无原则地用身边人。“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用人是关键,我当初就不该让谭某和廖某这两个自己身边的人插手包工程,这样做得太明显,让局里不少人议论纷纷,猜测我们之间存在什么不正当经济往来,从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失误之二:不该包养情妇。“和其他包养情妇的人不同,我和妻子其实感情很好,可我偏要学那些腐败分子包养情妇,结果给自己原本温馨的小家庭蒙上耻辱。现在我才知道情妇和你之间哪有什么真感情可言,只会加速你的灭亡。”
失误之三:不该漠视党风廉政教育。“真是不犯法不知道,我原来作为局领导坐在台上时,听别人讲要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总觉得多此一举,现在自己以身试法后,才知道这点的重要性。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守好自己人生的每一道关口,如果头脑中没有这根弦,就会放任,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