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有这样一些问题值得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部分村干部“权大于法”、“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致使出现封建“家族式”管理、村务管理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许多村民还不能直接参与到重大村务决策和管理监督中来,以致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浙江省绍兴市在创新、完善村民自治建设机制的实践探索中,总结出一套以“大事七步走,要事三层管”为核心内容的村务民主管理监督运行模式,使村民充分参与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
该市推行的村级大事决策“七步走”,即对事关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按照“提出”议案、“确定”议题、“听证”、“讨论”、“决定”、“实施”、“公开”决策实施情况七个步骤,进行酝酿、决策、实施。“三层管”,则是指村中事务要接受来自党员和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全体村民三个层面的评议和监督。总结这一模式,可以看出,提出议案、决策前征询村民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施过程接受村民监督、出现问题追究责任,这一系列环节环环紧扣,层层递进,全程监督村级公共权力的运行。
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一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村民全程参与、监督,没有村民的认可,便“寸步难行”。这就从机制制度上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真正让村民参与到村务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绍兴经验说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村民这一主体。只有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才能建立更为有效的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农村各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