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上半年海口市规划局多名官员落马后,海口地税局近日又爆窝案。自11月底,包括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王忠在内,海口地税局近20名科、处级干部相继被拘捕。
“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案工作中往往发生一种现象,就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或者一家几口同进班房,腐败窝案屡见不鲜。难怪老百姓都形象地说:如今,反腐败快成了刨地瓜,顺藤一摸就是一窝。事实上,海南海口规划、地税部门的这起规模,相对于广东湛江走私受贿案、福建厦门远华走私受贿案、辽宁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安徽阜阳“王(怀忠)肖(作新)”腐败案、黑龙江“韩(桂芝)、马(德)”腐败案和湖南郴州腐败窝案等这些大案、要案来说,顶多只算是“小巫见大巫”,但这些腐败案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由一些“扎成堆”“串成线”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窝案、串案。
串案、窝案犬牙交织错综复杂,当前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据报载,2002年,广州市反贪工作会议曾公布一个数字:该市立案侦查的腐败串案、窝案达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毫无疑问,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出一个就抓一个,不会很费什么劲的,可怕的是腐败分子“扎堆”,相互“抱团”,盘根错节,构成一股“势力”,形成一种“气候”。腐败串案、窝案频频发生,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腐败现象早已不是腐败分子单枪匹马式的个人行为,也不是腐败分子顺手牵羊式的偶尔为之,而正在朝着群体化、职能化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辽宁慕马案”中,涉案总数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这些窝案串案的涉案官员之间,往往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相互关照、相互维护、相互利用,企图把某个地区或部门打造成自己的地盘。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中共中央已经制订并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件。显而易见,加强监督,已经是预防腐败重要保障,更能有效预防腐败窝案的发生。首先,要扩大监督的范围。除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外,要密切关注与领导干部亲密接触的贴身工作人员、亲朋好友、家庭成员在干什么,他们是通过什么途径来赚钱的,有没有利用领导干部权力谋取私利的嫌疑,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地发现腐败线索,及早地扼止腐败,预防腐败窝案、串案的发生。其次,要提高监督的透明度。目前虽然监督的形式很多,但监督的透明度不够。一些腐败窝案、串窝牵涉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及范围广,大多是因为没有阳光操作,因此,要将监督的对象、内容、时间、程序、效果及时公布于众,并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再次,要强化监督失职的责任追究。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都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内监督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但是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等监督工作的效果如何,能否到位,关键是看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否则,监督工作难免会流于形式,或监督不到位。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真正实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