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德”的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和前提。而干部“德”的表现又具有较强的内在性,不易量化性考察。因此,要准确考察干部“德”的表现,不能囿于以往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必须树立新思路,探索新方法。
注重考察队伍建设。从长远出发,逐步建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要坚持以组工干部为主体,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适当吸收一些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干部,结合其参加工作特别是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年限、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要素,实行定期培训,并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予以资格认证,让考察人员持证上岗,走专业化的道路。
注重考察机制建设。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制度。对推荐者不按规定程序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推荐他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考察者敷衍了事、隐瞒事实、不能考准实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谈话者回避问题或有攻击诽谤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经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了推荐者不敢乱“推”,谈话者不敢乱“谈”,职能部门不敢乱“评”,考察者不敢乱“判”。
注重拓宽考察渠道。通过延伸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扩大个别谈话范围等办法,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原上级领导和原任职单位、服务群体、主管部门、左邻右舍等不同层次的相关群体谈话,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工作表现。同时,通过征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纪委、检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计生局、政法委等一票否决部门,街道社区和入驻企业等各层面的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及“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全面掌握其“德”的情况。
注重改进考察办法。一是适当增加定量分析的比重。对“德”的内容及其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考察对象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上的表现进行评价,变软指标为硬指标,通过科学的定量分析,形成比较符合实际的定性评价。二是改进民主测评的方法。把考核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单位同事,扩大到工作圈、家庭圈、社会圈,全面了解干部生活及社会交往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的情况。三是与考察对象面谈。主动和考察对象本人面对面接触和交谈,明确谈话的内容,把握谈话的重点,掌握谈话的方法,注重谈话的技巧,善于在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时进行考察,切实掌握考察对象“德”的第一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