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理解这一精神,就是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预防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筑权力防线、动机防线和机会防线,切断腐败发生的链条,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一、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对于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逐步、客观地发展过程,反腐败斗争也经历了认识逐步深化、工作逐步深入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坚决打击和惩处腐败行为,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进程明显加快,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可以说,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反腐败斗争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治理腐败的必由之路。
(二)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现阶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我们党将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放在遏制和打击腐败现象方面,查处了一系列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维护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重大腐败案件被查处,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与此同时,我们对腐败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原因也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遏制腐败,把预防腐败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会长出新的一茬。只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硬,反腐倡廉建设才能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地轨道。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紧迫,刻不容缓。
(三)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从理论上讲,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涉及的范围更广,工作的难度更大,对我们的工作能力要求更高;从实践中看,对预防腐败工作,虽然我们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相对于惩治,预防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没有找到更有效的措施、更有力的办法、更起作用的机制。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少数党员干部道德失范、价值失向、心理失衡,一些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规范,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这些问题影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我们党才能经受长期执政和拒腐防变两大历史性考验,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更好地完成执政使命。
二、我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我们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实践探索,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一)着力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先后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教育、以作风建设促廉洁从政教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形式,以具体的活动为抓手,以巡回宣讲、编印读物、赠送廉政台历、贺卡、表彰勤廉公仆、发送廉政短信、廉政知识测试、廉政党课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二)着力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各项制度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三)着力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把关口前移、监督约束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中央和省各项惠农利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愿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折迁、教育收费、医药购销、涉农负担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四)着力发挥改革创新的推动作用。针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反腐倡廉的重点,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权力制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试点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初步解决了一些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预防腐败工作方面我们虽然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尝试,但从总体上看,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腐败发生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导致党性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和权力观扭曲。二是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公共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空间仍然很大,权力市场化和市场权力化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没有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导致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因此,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实情况,在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不断增加腐败行为“死亡率”的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降低腐败行为的“出生率”。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腐败行为的发生依赖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三个必要条件。缺乏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是腐败发生的先决条件,是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的资本;腐败动机是腐败发生的思想根源,是腐败行为的内在动因;腐败机会是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和缺失的具体表现,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客观的、最直接的原因。有效预防腐败,必须依据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消除腐败行为所依赖的一个或多个条件,构筑起权力防线、动机防线和机会防线,切断腐败发生的链条。
(一)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着力点,解决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构筑牢固的权力防线。
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虽然我们国家目前监督主体很多,既有党内监督,又有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既有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和行政执法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但是为什么监督效果仍然不好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存在“两个不对称性”,一是权力不对称性,就是公共权力与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力量不对称性;二是信息不对称性,就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与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就是要针对“两个不对称性”,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办法,用公开民主的办法,将体制内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实现监督方式由随机性监督向制度化监督转变,由滞后性监督向超前性监督的转变。
1、建立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一是规范用权范围。坚持权由法定的原则,任何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创设和规定,任何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得私自创设权力。逐步还权于基层,该由基层决定的事项,领导机关不得越俎代庖,防止随意拔高权力“门槛”。重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进行科学界定,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分权制约机制,将“一把手”的职责定位在负总责上,定位在监管上,防止“一把手”专权、特权和揽权。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权力与责任相平衡,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直至“一把手”的责任。二是明确用权规则。建立健全与现有政策法规相配套、系统严密的权力运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