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经费和装备设施是重要保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建立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是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当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经费;建立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保障制度,按照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补足缺额,确保在2010年底前达到规定的配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配备项目和配置标准,认真落实资金分担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力求既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需要,又避免铺张浪费。
做好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工作,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省开支。要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加强资源整合,杜绝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切实提高装备设施的使用效能。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国内经济形势严峻、财政收入下滑的情况下,为解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办案手段跟不上等困难专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满腔热情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并以此为动力,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回报党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