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发展史上,先秦时代在创立相关政治制度方面的建树虽然只是初筑根基,但却在政治思想领域引发了廉政观念的蓬勃兴起并取得了多方面的有益成果。当时的一些统治集团成员和社会有识之士,从探索治国理政之道、改善相关统治政策、重视官吏从政道德等不同角度出发,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强调廉政的理论观念和政治主张。先秦时代廉政观念的兴起,提供了当时政治变革的思想理论基础,推动了其后廉政制度正式形成的进程,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理论中的积极内涵。
一、先秦廉政观念与探索治国之道
一切政治观念的产生,都是以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作为基础的。先秦廉政观念的兴起,当然也是同当时整个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分不开的。正是在先秦时代社会矛盾不断深化的趋势和国家政权统治效能不断强化的趋势的共同作用下,才促成政治思想领域出现了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潮。
自夏商周三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集团与被统治的人民大众之间始终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之中。特别是在当政者的统治相对更为残暴腐朽的时期,便更容易促使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原有统治秩序遭到破坏,甚至造成既定政权的败亡覆灭。从有关资料来看,先秦时代社会矛盾的激化,往往由下列因素引发:一是统治者贪婪无度、横征暴敛;二是统治者严刑峻法、凶恶残暴;三是统治者奢侈淫乱、荒殆政务;四是统治者任人不当、宠用奸佞。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和民众反抗斗争的日益激烈,先秦时代的统治者们在依赖暴力手段维护既定秩序的同时,也不得不被迫从自身政治行为的角度进行反思,努力从既往的历史轨迹中吸取教益。夏商周三代,盛极一时的强大王朝最终土崩瓦解。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政权风雨飘摇,“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 。历史的教训表明:当统治者的政治行为超出一定限度时,势必导致被统治民众的反抗,破坏统治集团内部的平衡稳定,引发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了实现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先秦时代的统治者们开始调整自身的政治行为和统治思想,力图寻求更有实际成效的治国理政之道,一些新的政治理念于是应运而生。
先秦时代在探寻治国之道中所取得的积极思想理论成果,主要集中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原因有四:一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与政治思想领域的重大创新密不可分,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二是春秋争霸战争和战国兼并战争大大加剧了各国之间的政治竞争,凸显了各国改善其内部政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种压力与动力使得廉政观念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三是由于官僚制度的正式登场,如何控制与约束官吏的政治行为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给予现实回答的重大政治课题。四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领域空前活跃,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各种思潮的相互碰撞磨砺有利于先进思想的不断丰富发展。
在当时所提出的一些具有积极廉政意义的治国理念中,“以民为本”的思想、施行“仁政”的思想、讲求“君德”的思想、“任贤”“使能”的思想、“以法治吏”的思想,尤其值得关注。
关于“以民为本”的思想。中国奴隶制时代的传统统治思想是“尊天”、“敬神”、“崇祖”、“重君”。随着“民”在社会生产以及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商周官方的思想论坛中出现了“重民”、“保民”、“敬民”等新的政治概念。春秋战国时期,“重民”思想发展得更为丰富多彩而广泛深刻。在如何看待民的地位方面、如何认识民的政治作用方面、如何对待民众的态度方面,众多的政治思想家纷纷提出了各种积极的见解。有人针对既往神权政治盛行的状况,大胆提出了先民而后神的新认识:“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有人深刻指出,统治者的愿望和要求只有得到民众的支持才能实现,“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还有人主张:为了争取民心,统治者应当“亲民”、“恤民”、“利民”、“和民”,而统治者对待民众的态度将决定着国家的兴亡福祸,“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左传》哀公元年。尤其可贵的是,在《尚书》中提出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思想的基础上,战国时人进一步发展了“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明确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⑩《孟子·尽心下》。“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
关于施行“仁政”的思想。为政以“德”、施行“仁政”的思想,与前述“以民为本”的思想密切相关。西周时即有人认为:仁德就是要“恤民”、“保民”,“恤民为德”《左传》襄公七年。,“仁,所以保民也”《国语·周语中》。春秋时代的孔子,提出了内涵极为丰富的关于“仁”的学说,其中就含有倡导“仁政”的内容。战国时代的孟子,则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探寻政权兴亡规律的高度出发,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施行“仁政”的主张。孟子指出“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⑩。除了高度强调“仁政”的重要性之外,孟子还就统治者施行“仁政”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不少建议。
关于讲求“君德”的思想。在君主**的政治体制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君的“君德”状况如何,势必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理乱治废。先秦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们就此亦提出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看法。如荀子提出:国家是君主存在的前提条件,因此君主必须先治国、后享受,“故明君者,必将先治其国,然后百乐得其中”,“国危则无乐君”[13]《荀子·王霸篇》。国君治国必须以国为重,办事公道,“公道达而私门塞矣”《荀子·君道篇》。,“人主不公,人臣不忠也”[13]。又如《管子》指出:国君的行为或决策,须考虑是否顺乎“理义”、“民心”,是否合乎“大道”,是否遵乎法律。“明君之动静得理义,号令顺民心”《管子·形势解篇》。“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管子·任法篇》。再如孟子指出:君主欲治理天下,就应当修养品质,成为道德楷模。“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国君“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这些言论,都是从探讨治国之道的角度,针对君主所提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
关于“任贤”“使能”的思想。商周时代“亲亲”、“尊尊”的用人传统和血亲世官制度,限制了统治者选拔人才的视野,使得官吏队伍的来源趋于狭窄和凝固化,显然不利于统治基础的巩固和统治效能的提高。春秋时期,随着时代条件的变迁,各国之间的人才交流与竞争不断加剧,“任贤”、“使能”的呼声日渐高涨。秦国有人指出“信贤,境内将服,敌国且畏”《吕氏春秋·慎人》。晋国有人指出“使能,国之利也”《左传》文公六年。楚国有人将贤能之人称为“楚国之宝”《国语·楚语下》。“明贤良”《国语·晋语四》。、“举贤才”《论语·子路》。之类的言论,屡屡出自当时的一些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之口。至战国时期,任贤使能的思想进一步深化。时人高度评价了贤能人才的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主张统治者应当把任贤使能视为基本的治国之策。墨子认为:“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必须“以尚贤事能为政”,“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他还主张:统治者应当不分出身贵贱任用贤才,“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尚贤上》。孟子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在他所提出的能够“无敌于天下”的五项施政纲领中,首项即是“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亦高度推崇“尚贤使能”,并将“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列为“王者之政”《荀子·王制》。的首要政务。另外,荀子还告诫统治者不能只在口头上空喊用贤,“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不诚必用贤”《荀子·致士》。
关于以法治吏的思想。战国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已正式形成。对于**君主而言,治国必先治吏,治吏方能治民。君主如何治吏,一时成为热门话题。在各种有关治吏的言论和学说中,“以法治吏”的思想尤具积极意义。如《管子》强调指出了法的权威作用,认为君臣吏民均应遵法行事。“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法律政令者,吏民规距绳墨也”《管子·七臣七主》。,“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管子·任法》。同时,《管子》还主张法律的内容应包括官吏的从政规范,以便官吏执行职务时有所遵循规戒。“君一置则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管子·法禁》。又如商鞅强调了各级官吏犯法均应受到惩处,并且明确提出了“一刑”的主张;“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上述以法治吏思想的重点,在于强调君主治国理政必须通过法律来整顿吏治。
二、先秦廉政观念与改善统治政策
有关治国之道的基本理念,必须转化为具体的统治政策,方能真正贯彻于政治实践。统治政策的得当与否,对于国家政权本身的兴衰存亡至关重要。统治政策上的倒行逆施或偏差失误,不仅会造成社会民众的苦难,而且终将损害统治者自身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产生与其既定的治国理念背道而驰的结果。从历史经验教训和既定治国理念出发,先秦时代的一些政治思想家积极主张调整改善统治政策,并纷纷就此向当政者提出了各种建议,其中不乏就其时代而言属于进步、合理的施政设想。有关此类的思想言论,即是当时所兴起的廉政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前文所述治国之道方面的廉政观念不同,先秦有关统治政策方面的廉政观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