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中“宽严相济”仍是引人注目的亮点,代表委员们认为,“宽严相济”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明智之举,然而,怎么做才算“宽严相济”,却远未形成共识——
我们需要怎样的“宽严相济”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宽严相济”仍是引人注目的亮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人”。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透露,五年来,法院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站在宏观角度,将“宽严相济”作为现阶段的刑事政策,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明智之举,没有人会反对。然而,从微观的操作层面,怎么做才算“宽严相济”,却远未形成共识。
“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该明确宽在何处,严在何方,严防司法实践中模糊办案,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的话,道出不少人的心声。
“弑父的儿子”和“捂死妹妹的姐姐”
最近,两起案件引起广泛争议。对被告人的判决,是体现了宽严相济还是对宽严相济的背离,更是众说纷纭。
一起案件发生在吉林:镇赉县农民杨立酒后与父亲杨柏清发生争吵,杨立用茶杯、罐头瓶、砖块等物品击打杨柏清头部致死,事后把尸体拖到自家驴圈,对外谎称杨柏清被驴踢死了。
白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杨立死刑,白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理由是“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和发生在社会上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区别,法院量刑畸重”。吉林省高级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改判杨立死缓。对此,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颇感欣慰:“以前检察机关多是抗轻不抗重,这次因一审量刑畸重抗诉,检察机关真正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并非都是叫好声。夏光明在《检察日报》撰文,认为轻判弑父逆子,“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曲解”,“宽严相济,既要注意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并非不问缘由地一律从轻。从本案的有关事实来看,从轻判处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不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
而最近,围绕发生在四川省彭州市的“姐姐捂死妹妹”事件,更让我们看到对于“宽严相济”的理解,人们有怎样的分歧。
妹妹涓涓(化名)患病痛不欲生,也让家人、邻居深受其害,姐姐婷婷(化名)为了让妹妹“解脱”竟然将妹妹捂死。彭州市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是:婷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