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18只装赃款的箱子,以及价值40万元的满天星手表等赃物,6月3日被以专柜展示的方式,出现在2008年海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上(6月4日《海南日报》)。
贪贿2000多万元的谢明中,有“海南第一贪”之称。18只装赃款的箱子集体亮相,想不吸引观众的眼球都难。报道中说,在整个展览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谢明中的赃物。其实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没有谢明中的这些赃物,展览肯定会少了“重头戏”。然而,展出谢明中的箱子,真有多少实际意义吗?
毫无疑问,谢明中装赃物的箱子,是他贪贿腐败的见证。可是,这些箱子本身,不过是容器而已,并非作案的工具,甚至不是赃物。有必要把他的情妇们,也贴上标签放上展台吗?
媒体曾经报道,厦门曾将与走私案有涉的“红楼”,作为公开的反腐教育展馆,结果有前去参观的党政干部,哀叹起自己工作、生活的艰辛。在沈阳“慕马案”赃物展览中,更有人表示是来“学习取经”的,说想看看官员们都喜欢收哪些东西,还有人无比羡慕地感慨,“看来还是当官好”。反腐教材变成了“羡腐”教材,跟高档奢侈物品给人的强刺激,应该说是有相当的关系的。毕竟,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愿望,金钱和奢侈品本身是无罪的。
笔者以为,真要通过展览的方式,对官员进行反腐警示教育,就不宜多展出贪官的赃物,而应多让大家看看他们的下场。只展示他们在“天堂”的生活,不展示他们在“地狱”的惨境,很容易给参观者带来幻觉,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赃物本身并没立场。当年,安徽巨贪王怀忠的赃物,被公开展示并竞价拍卖,有人高价买回去再送礼,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