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度对于腐败分子有着极强“杀伤力”
9月17日的《人民日报》以较大篇幅对新疆阿勒泰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了报道。
报道列出了这样一个时间表: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9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正式开通,该网站设置了“县(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倒计时”栏目;2009年1月1日,阿勒泰地区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09年1月20日,为首次申报上交违纪违法款免予追究责任最后期限。
此消息见诸报端,立即引发热议。人们称,官员财产申报是反腐败的核心环节。实际上,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初,就表示将研究推行财产申报制。阿勒泰地区这项破冰之举,将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提供“样本”。我国已经有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呢?因为财产是一个家庭的财富存量,而收入只是官员个人的部分财富流量。显然,与收入申报相比,财产申报对于预防惩治腐败更有威力。国外经验更表明,财产申报制度对于腐败分子有着极强“杀伤力”。
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但若得不到强制性推进,好制度也难免沦为形式。官员收入申报制的“杀伤力”虽比不上官员财产申报制,但若能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其作用也不可小视。之所以未能起到预期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恐怕还在于该项制度的推进缺乏强制性。想申报则申报,不想申报则不申报,报多报少差不多全凭自觉,也没人认真检查核实,更没有责任追究。推行财产申报制,应当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对阿勒泰地区来讲,现在就要做好强制性推进准备。而所谓强制推进主要有两条:一是执行规定不打折扣;二是问责“下得了手”。谁不按规定申报财产,就让谁付出相应代价。
就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关部门在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中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对推行财产申报制,“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这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确实触及了不少官员的痛处。这也告诉我们,财产申报制在推进中难免遇到阻力。只有具备足够的强制性,这项“阳光法案”才能落到实处,也才能使官员习惯于在接受人民监督中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