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现官不如现管”。近年来职务犯罪中处级干部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以及一些人办事和送礼时习惯找处长的现象,让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正视“处长现象”。(10月12日人民网-人民论坛杂志)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监控网的日益密织,查获了一大批省(部)级和厅(局)级贪官,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遏止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定决心。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反腐败机关在关注高级干部腐败现象同时,正逐步将处级干部纳入关注视野,这是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体现,值得我们欣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3年元旦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渎职侵权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1285人。在日常反腐败报道中,被纪委、检察机关查获的处级干部呈上升趋势,甚至还包括一些大案要案。2005年7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甘肃省电业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2300万元,创下甘肃“贪官之最”。这都是日益关注“处长现象”并将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的体现。
“处长现象”确实值得我们警惕。大贪官是祸害国家的“大老虎”,但处级干部一旦腐败,危害性、破坏性同样不容小觑。“打老虎不打苍蝇”会放纵腐败分子,会留下隐患和祸根。
事实上,大量的高级贪官都是从处长职位上开始腐败,并一步步走向高级领导岗位的。从历年落马的大量贪官来看,他们绝大多数经过了处长这个基层岗位锻炼,有的甚至在处长岗位上时就已经“锈迹斑斑”。这也警示我们,反腐败确实应该从处长抓起。
有的处长(司长),甚至就是部门领导干部腐败的帮凶和爪牙,他们利用职权给领导干部腐败提供方便或“打掩护”,与腐败官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同样履行的就是类似于“处长”的角色,可算是“处长现象”的典型代表。
反腐败工作需要“零容忍”,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反腐败机关开始关注“处长现象”,说明监督制约力度在加大,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的机率越来越小,我们对此满怀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