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服务轻监督。农村会计代理制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或各组)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镇的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体制。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与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会计代理制是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的一种机制和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代理站成为一个为村集体进行财务服务的机构,主要工作是为村集体记账,其监督作用反而处于次要的地位。
二是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现在不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站的主要工作是每个月对各村报账员报上来的财务单据、账目进行检查核对,主要是做一些事后的、静态的财务核对与登记工作,对于与财务相对应的村务情况无法进行监督。对于财务账目也仅仅限于看看发生的收支情况的单据是否齐全,签字是否符合规范,账面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现金是否对得上。尤其是对于银行存款的审查不够深入,往往只是查看到期的账面余额,而对于报账期间是否存在支取情况审核不严,给部分人以可乘之机。这种只注重账面静态数额而不管资金动态走向的监管方式给村干部实施经济犯罪提供了机会。
三是代理工作延伸的力度不够。目前,基层乡镇不少村庄由多个自然村进行合并成为一个行政村,但大部分自然村的财务与行政村是独立的,只是名义上的合并。现在的会计代理制大都是代理到行政村这一层次,而部分自然村及资产较多的生产组并未纳入会计代理的范围之内。会计代理站无法对自然村和资产较多的生产组进行监管,而行政村本来就与自然村的关系不顺畅,加上行政村实行财务代管后不再配备会计,财务人员减少了,也没有人力去对下面的自然村实施监管,使得一些自然村、资产较多的生产组成为无人监督管理的群体。
四是代理会计的业务素质不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基层各镇街道的代理会计都是乡镇的临聘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其自身的业务水平有限,加上培训、教育机制跟不上,面对庞杂的农村会计业务,不少代理会计工作起来本来就力不从心,其对村财务的监管审核质量自然不会很高。而且,目前各代理站的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监督机制缺乏,对代理会计工作绩效的评估机制也不健全。部分代理会计与村干部关系过于密切,使得一些违规的账目该发现的没有发现,甚至出现互相勾结的现象。教育培训、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既影响会计代理的效果,还可能将分散腐败变为村干部、代理会计勾结起来的集中腐败。(奉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