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日, 新华社以《改革开放3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长城》的记者述评,盛赞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紧贴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夯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所取得的成绩。对此,笔者认为,反腐倡廉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要突破传统的教育观念,把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有机部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以往,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对于一些搞腐败的人,应以教育为主,不能搞不教而诛;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当事人是整人;甚至有的认为,现在搞腐败的人之所以这么多,就是因为教育不到位、不深入,使教育束之高阁。其结果是严查违纪案件与教育严重脱节,使一些搞腐败的人在教育为主的幌子下得以从轻处罚或不受处罚,甚至还成为一些人袒护腐败分子的理由和托词。
实践证明,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教育并不是万能的。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相当一些党员干部虽然受到过反腐倡廉教育,但是照样贪污腐败,一些人“前腐后继”。小的从一般公务人员,大的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府部长和省长、省委书记,纷纷因腐败而落马。究其客观原因,这些人并不是因为没受到廉政教育,而恰恰是因为对党纪国法没有畏惧感。只有把党纪国法教育愚于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之中,才能取得教育、震慑的双重效果。
有一种说法,廉政教育解决不想贪问题;廉政监督解决不能贪问题;严查违纪违法案件解决不敢贪的问题。但是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状看,单纯的廉政教育解决不想贪问题的效果并不理想,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效能也没有充分发掘出来。鉴于此,各级纪检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走出就教育而教育的误区,牢固树立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也是教育的观念,把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做为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坚决严肃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做到有一起查办一起,公开处理一起,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使党员干部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切实把“不想”和“不敢”的观念同时树立起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 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