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杜茂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杜茂基和其他同案犯均没有提起上诉。
报道称:杜茂基在被调查之前感到风声甚紧,便一再告诉刘骏等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或许,这样信誓旦旦的的“劝告”,正映射出杜茂基们一贯的“为官哲学”: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巨额金钱的诱惑面前,他们必须构筑一道抵御法律制裁的心理防线,以维护攫取不当利益的犯罪关系链不被发掘,在任何非法获利的事实面前,法律即使胜利了,也胜得那么艰难。
目前国内刮起一阵惩腐风暴,力度不可谓不强劲,各路“腐官”频频落马。与杜茂基案同时见诸媒体的还有环境保护部的一位高官因该会财务问题近日已被“双规”审查;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的一名要员也被有关部门“带走”。前几日的刘志华案、姜人杰案更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近还有几起没有曝光细节的“双规”事件,相关人员权威之高、涉案金额之巨更是让人触目惊心。
在法律真正开始追究起来的时候,公众的期望值被提到一个非常的高度,治腐决心就成为大家一致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位高权重的官场背景中,如果要公众对法律的力量始终保持一贯的信任,那么治腐决心就绝对不能只是口号式的文件规定和“讲话内容”,而要变成具备实际威信的法制武器。当然,在很多有腐败嫌疑的高官“双规”事件发生后,司法介入后所遇到的各种阻力,如果没有合理的渠道向知情民众加以解释的话,对治腐决心的信任危机同样也可能不可避免。
治腐决心和腐败分子的“为官哲学”是死对头,后者的弱点正是在于其没有具备普遍意义的、稳定的心理基础,杜茂基和其他同案犯均没有提起上诉的行为或许正好可以说明一个问题:法律的强硬态势击溃了他们的心理防线垮,“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样的强硬“劝告”,在法律和治腐决心面前,变得不堪一击。
公众真正相信的是法律,治腐决心只是一种辅助性的社会心理力量,在现实层面并不能解决实际的腐败问题。但是,治腐决心代表作一种不能动摇和勇往直前的立场,在社会舆论中是必不可少的,很多时候,治腐决心所产生的作用,往往能够把“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样的抗法心理逐层击溃,让真相浮出水面。
关于治腐决心的问题,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的规定中,就可见一斑: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当然,正如前文所说,只有把这样的治腐决心转化为实际的法治行动时,“一律免职”的惩治方式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