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这是为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加大源头治理预防腐败的力度的同时,秉公执纪,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纪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查办案件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吴官正同志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中央纪委这次制定实施《规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紧迫而又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调研,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找出不能有效查处违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这些情况和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践证明,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解决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一条重要举措,在于尽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法规制度的作用。 (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