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应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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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傅茂生 近年来,各地关于“治庸”的报道屡见报端,一些机关干部因为不思进取、碌碌无为受到问责,一些干不了事、干不好事、连续误事的干部被撤免调整,这对于各级干部来说无疑是敲响了一记警钟,激发了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为经济发展努力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 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意识,对干部的管理往往偏重于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而对于“庸官”,总觉得他们没犯大错,对他们只是一个教育问题。其实,这种认识是偏颇的。就凭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思为民办事这一点,“庸官”就应受到问责。更何况,长此以往,会导致一个部门和单位甚至一个地区形成不良风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严重损害机关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采取措施,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对一批“太平官”、“无能官”、“懒惰官”视情况给予了曝光、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甚至责令辞职,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鞭策作用。但“庸官”害的是一种“作风病”、“机关病”、“衙门病”,绝非一两天形成的,更非发生在一两人身上的个别现象。所以,根治这一“疑难杂症”,不能仅仅停留在查处层面上,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让“治庸”成为常态。将每个岗位的责任具体化,建立科学有序、层次清晰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