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简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充分调研本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我市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不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延伸乡镇抓手,突破机制制约
在村(居)配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延伸乡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抓手,做到反腐倡廉建设有人主抓、问题有人报告、政策有人宣传、矛盾有人沟通,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把“入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由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公推提名,在公道、正派、威望高、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代表中产生,由乡镇纪委差额审核后,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聘任。给予其一定误工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二是明确职责。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负责监督并协助村“两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接受乡(镇)党委和纪委的直接领导。通过列席会议、廉政质询、查核账目、督促落实等途径,履行监督上级政策在村(居)落实情况、村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级干部在村工作情况、上报各类材料情况等职责。三是严格管理。乡镇党委加强领导,纪委做好具体管理,定期召开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会议,加强业务培训和具体工作指导,并进行考查考核。四是畅通“出口”。对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由乡(镇)党委或上级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村(居)“两委”正常工作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由乡镇党委解除其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务。
加强干部监督,突破监督乏力瓶颈
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抓手。为让村(居)民了解、掌握干部的履职情况,消解干群误会,建立健全了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一是诺廉。年初由村(居)实职干部写出廉政承诺书,与乡镇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述职述廉。年终由乡镇组织党员、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村(居)实职干部对一年来诺廉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乡镇纪委、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到会指导、监督。三是评廉。在述职述廉之后,对村(居)实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村(居)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完善财务监管,破解财务管理混乱难题
财务监管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为加强对村(居)财务管理,我们一是建立健全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土地发(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进行审计。二是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出让必须实行公开拍卖,认真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在土地出租出让中牟取私利等问题。三是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财乡(镇)管村用、乡(镇)财市管理乡(镇)用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债务化解机制、债务偿还责任制、新增债务报批制度和违规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破解责任难落实怪圈
明确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责任落实是工作有力推进的保障。一是明确市级部门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切实整合市级部门职能,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纪委组织协调职能的要求,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二是落实乡镇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要专题听取村(居)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向市委作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乡镇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为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