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央组织部在京召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强调,要以《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新起点,进一步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进一步推进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会上,审计署、人事部、广东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眉山市委、浙江省诸暨市委介绍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做法和体会。今天刊发的是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审计署审计长 李金华
5年来,审计署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培养选拔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适应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为专司监督职能的部门,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重要。首先,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机关是“挑刺”的,不是“栽花”的。在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查处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大阻力,有时还可能会表现得比较尖锐。这就要求审计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具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私无畏的精神。其次,审计署管理着一支由署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地方特派办人员组成的2500多人的队伍,长期分散在全国各地,而且干部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为38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能够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统一到为党的事业和审计事业而奋斗的共同目标上来。为此,署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始终把革命化的要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大胆使用那些忠于党的事业和审计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的干部。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几年来,署党组不断创新方法,逐步完善制度,努力抓好落实,将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了干部考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简单地“以票取人”。
实行业绩写实和审计日记制度。审计干部常年出差在外,现场审计。如何掌握干部工作情况,规范审计干部的工作行为,是署党组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从1998年起,审计署开始实行业绩写实制度。2003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审计日记制度,要求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干部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内容逐日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档案,并实行领导审核和逐级负责制度。这两个制度的实行,使各级领导对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实行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制度。从2004年开始,开展了对各特派办和派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由分管署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派出机构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及运用、廉政建设、内部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使考核内容既包括主要业务成果,又包括基础建设成果,努力做到客观分析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
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党组每年听取考核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注重发挥考核工作的综合效应,通过考核来教育培养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对考核结果,除定向反馈外,还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分管署领导公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使广大干部对各单位的工作状况更加了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心中有杆秤”,相互比较,相互触动。同时,署党组还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在褒贬、奖惩上“动真格”,不搞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考核居前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居后的采取适当措施。
推进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人事部部长、党组书记 尹蔚民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人事部作为国务院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带头执行。近年来,人事部党组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工作中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显着提高。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我们先后制定了司处级干部任职公示办法、任职试用期办法、竞争上岗办法、司处级干部交流办法、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等多个单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两次修订《机关人事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使干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避免了用人方面的随意性。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形成良好环境。我们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落实民主监督措施。部领导带头执行制度,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从不点名、不暗示人选,不搞临时动议。通过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增强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选用标准。党组制定了加强司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司级干部,必须狠抓理论武装,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推动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几年来,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选拔任用了一批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司级领导干部,充实加强了司级领导班子。
注重培养锻炼。条例不仅是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也对培养干部提出了内在要求。党组注意把司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司级干部培养工作,建立了一支素质和结构都比较好的正司级后备干部队伍。坚持经常性的理论教育,把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到司级干部,每年召开两次理论务虚会,学习理论,研讨工作,提高司级干部的战略思维和驾驭能力;加大部内交流力度,安排司级干部到不同岗位任职,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选派优秀的司级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特别是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工作,对于执行援藏、援疆、扶贫任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强化考核监督。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抓好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每一位司级干部都要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上述职,分管副部长参加并进行点评;通过个别谈话、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司级班子和司级干部逐个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先后将两名年度考核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司级单位“一把手”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党组强化对司级“一把手”的管理,对退休和轮岗的司级“一把手”实行离任审计,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制定了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承诺规定和领导干部定期汇报党风廉政情况的规定,发现司级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督促和警示作用。
贯彻《条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胡泽君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2003年和去年开始到今年初的两次换届工作中,省委以条例为法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任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政治素质过得硬的人。这次换届,省委换届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政治斗争和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表现的考察;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成效的考察;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复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考察。在换届工作中,省、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牢牢把握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条件,将大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
选准用好干部,配好配强班子,群众公认是基础。在市县镇换届工作中,我省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于换届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范操作,不断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省委始终把民意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这次换届,全省共有45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市级班子全额定向推荐和民主测评,分别比上届增加19.8%和28.1%;23300多名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了对各级班子及成员的民意调查。广州、韶关、江门三市根据民主推荐得票分散情况,还进行了第二次会议推荐。省委严格审核县(市、区)班子换届方案,对推荐票低于50%的人选,要求说明情况,低于30%的人选,坚决撤换下来,使民主推荐真正成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基础。
二是广泛听取民意,精心组织干部考察。为搞好换届考察工作,省委组织部抽调全部处室负责人和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精干考察队伍,部领导亲自担任考察组组长,并加强业务培训,熟悉新规定,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