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版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发表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的文章指出,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这两项好制度却发现不了腐败问题。
文章说,近些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权力制约的重要制度,其中关键的有两项:一项是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另一项是年终考核制度。说其关键在于,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就像是抑制权力离轨的“紧箍咒”或拦洪堤坝,前者使得任何借助权力而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审查中因与正常收益相去甚远而暴露无遗;后者则必须在众目睽睽下总结全年的工作业绩及其得失。可以说,这本该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两项制度。
然而,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两项制度发现的。
为何好制度发现不了腐败分子?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一个纪检干部的反腐感言》一文中道出了原委。
其一,是“人们趋利、不愿多事的心理,把反腐人士与腐败分子隔离了”。 如果你从事反腐工作,就会感觉到,朋友疏远了,即使有交往,说话也很谨慎。与纪检工作者交往,一旦案发别人就会怀疑是他举报的!领导可能因此给他“上眼药”“穿小鞋”,不仅难以处理与同事的关系,而且对他“成长”也不利。
其二,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了一个“势力圈”,信息不会轻易透露出去。
其三,财产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是内部监督制度,难以执行到位,也没有监督力度。
由此看来,好制度发现不了腐败分子是腐败在一些地区(部门)已成气候,正不压邪, 制度成了装饰门面的摆设。反腐败者成了另类,人们只能疏远,不然就要“上眼药”“穿小鞋”,而且对他“成长”也不利。我们说,存在这样现象的地区(部门),哪还是共产党人的天下?!更不要说民主与监督了。
我们党历来强调,党的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但是,相当长的时期以来,在许多方面,所谓群众监督只不过是“纸上谈兵”,徒具虚名。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没有切实的保证。另一方面,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地方,监督者必须看被监督者的脸色行事,你监督你的,他照样干他的,甚至谁监督谁倒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把监督贯穿于一切权力活动的全过程。首先,对权力的获得要监督。其次,对权力的运行要监督。第三,对权力运行的后果要监督。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关键问题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刑不上大夫”。如果再搞“刑不上大夫”、刑不上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的话,那么,仍然是专制而不是民主。
毛泽东同志在着名的“窑洞对”中说:“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段简捷有力的回答说明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这个道理。离开了监督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