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平昌县代表会议关于中共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9日)
中国共产党平昌县代表会议批准雷超同志代表中共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共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同意对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200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准确把握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要全面贯彻“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切实抓好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切实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开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职责,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促进平昌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