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上提出,“应将法治指标与经济、社会指标等共同列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提升县域法治建设动力”。此言一出,即被敏锐的媒体称为“法治GDP”。马怀德教授为此在《法制日报》撰文详为解说。
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才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标准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如果在我们现行的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法治指标,那么,各级政府和官员就不会唯经济指标马首是瞻,而必须顾及包括法治在内的其他指标,推行法治才能够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
还应当看到,反思传统政绩观的同时,出现了包括绿色GDP在内的各种新的指标体系,指标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也引发了人们对指标体系无限膨胀的担忧。但是,不管有多少种指标,没有法治指标的政绩考核标准是残缺不全的,也难以真正发挥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