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举报人保护法、信息公开法——
遏制腐败,我们还该立哪些法
人民日报讯(记者裴智勇刘晓鹏):行政程序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举报人保护法、信息公开法……1月12日、13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上,如何通过推进法制建设遏制腐败,与会专家对国家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引起关注。
呼唤行政程序法
程序制约权力程序惩治腐败
“中国的反腐应当主要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在中国创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走程序制权、程序反腐之路,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和制定、完善各个行政领域,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决策等领域的单行行政程序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造成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而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则离不开行政程序法。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告知等制度,将行政机关置于社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滋长。为此,我国应当在已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草案)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马怀德说,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制度,将行政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参与制度不仅是保证公众民主参与权的有效制度,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同时,马怀德建议应当加快制定预防腐败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等重要法律,及时修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摒弃体现部门利益的立法,保证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