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戴孝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去年11月27日,随着审判长的宣判,被告席上的戴孝庆一下子瘫坐在了椅子上。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孝庆在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3万余元、美金2000元、手机两部,共计15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戴孝庆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2008年2月25日人民网转自《重庆商报》)
应该说,贪官戴孝庆和其他更大的贪官相比,只能算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贪官”,其犯罪轨迹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犯罪手段也没有什么“过人”之招,但是有一个细节很耐人寻味:一个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者,居然“法制意识淡薄”(戴孝庆语),而且2003年,就在戴孝庆去市委党校干部班学习期间,他还收下了王某送来的感谢费1万元。其胆子可谓太大了!
当然,戴孝庆的胆子也是一步步“练”出来的。从开始接受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摩托罗拉手机的“胆怯”,到直接收受5万元现金的“坦然”,包括他在任期间其他得益于他手中权力的“报恩”者刘某免费帮他搞家装、买家电、家具等以及王某送的价值60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等,戴孝庆可谓经历了一道道“权钱交易”的磨炼,以致于在市委党校干部班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而对于另一个渴望承接工程的建筑商5000元贿赂和一套金利来西服,因事情没办成,戴将钱物退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戴孝庆是一个既“胆大”又“心细”,也很讲“原则”的人。真不愧是社会主义学院的副院长,对“等价交换”这一经济学规律,堪称运用自如。
戴孝庆在干部部学习期间仍受贿的“胆子”养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源自于权力惯性。因为他于1997年11月底担任了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对该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负有领导、管理的职权和职责。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工程建筑商们看重的就是我的权力、我的职务,如果我不是院长,他们是不会送钱的……”只可惜,当戴孝庆明白这一点时,一切都晚了,他已经倒在了金钱下,沦为了金钱和工程建筑商们的俘虏。不受监督和监控的权力,给了戴孝庆一步步走向深渊的机会和可能,也使得其胆子越来越大。
权力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关键要看用在谁的手中和如何去使用。可是不管怎样,都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试想,如果戴孝庆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不是他一人说了算,试图投机的工程建筑商就不可能将目标锁定在他身上;而如果当他在收受第一笔贿款和赃物时,就有人发现并断喝一声:“手莫伸”,也就不至于会有下面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照顾”别人和“收受”贿款和赃物了。因此,加强对领导者权力运用的监督和监管,既是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需要。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能让他在拥有了权力之后,便轻易地毁掉。
戴孝庆在市委党校干部班学习期间仍受贿,实在是胆子太大了。但是,身为一个满嘴仁义道德和社会主义学说的领导干部,辜负党的教诲,无视国家法律,羞辱的绝不仅仅是其一人。戴孝庆曾称,“我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监狱中,我生了三次病,是党组织没有放弃我,常派人探望,我才有信心重新站起来。在狱中我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希望有机会再为重庆建设出点儿力。”他的这一番忏悔其实也给党组织敲响了警钟:关心爱护干部要立足于平时,千万不能等干部进了班房时再去关心爱护,就显得为时已晚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对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细、实、全。所谓细,就是要细致,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不闻不问。所谓实,就是要求真务实,不搞假大空等形而上学的东西,要立足于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立场问题。所谓全,就是要全面,在教育上,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教育,也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教育,真正使干部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在监督管理上,既要管好八小时之内,更要管好八小时之外,要布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领导干部能够在党校干部班学习,机会一般不是太多的,按照老百姓的理解,通常是有了一定的级别,并且可能准备提拔重用的领导者,才会有此“殊荣”。但是,戴孝庆非但不珍惜组织上给予的机会,反而明目张胆地在学习期间受贿,给了自己也给了组织上一记重重的耳光:党培养了你这么多年,你拿什么来回报;组织上在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看看对象的素质到底怎么样呢?干部的考核评价是不是真的考实、考准了呢?
一个人,一步步成长为领导干部,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和社会,都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一个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腐败乃至犯罪,损害和败坏的不仅仅是个人的荣誉和生命,而是党的形象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常言道,“防微杜渐”,只有立足于平时,在小事、小节上加强防范,才不至于酿成大错,形成重罪。每一个干部倒下了,都要引起足够的惊醒和警醒,前腐后继就不是一时的痛苦和辛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