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不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人们不但混淆了这两个概念也模糊了这两种行为,如,有些人把喝一场酒、吃一顿饭、收一条烟等当成腐败行为。甚至有些领导干部把“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也算作一种腐败行为。这种认识不但混淆了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的性质,而且还造成了腐败概念的泛化,对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十分不利。它模糊了人们的反腐视线,还使人们产生了腐败问题越反越多的错觉,容易动摇人们的反腐信心,干扰了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而,在观念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
不廉洁行为,在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企业都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吃拿卡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贪占公家或集体的小便宜、生活作风不检点、私设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利益、乱发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腐败行为,在我国当前的一些地方和领域及部门表现得比较突出和严重,但是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么普遍。它主要表现在一些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公务员身上,其主要表现有:卖官受贿、贪污受贿、官商勾结、生活作风糜烂、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危害、以权谋私等。
二、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的异同。
不廉洁行为,可以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也可以发生在一般干部身上,还可以发生在普通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行为比较普遍,其发生的金额一般在5000元以下。没有触犯法律,不是犯罪行为。
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公务员身上,它一般不发生在无职无权的工作人员或普通老百姓身上。这种行为不像不廉洁行为那样普遍,但是问题比较突出和严重。其发生金额都在5000元以上,有的发生金额虽然不足5000元,但是其情节比较严重,如索贿行为可以视为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也属于腐败行为。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都是一种侵占行为,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廉洁行为容易引发腐败行为,腐败行为是不廉洁行为的集中表现。
三、正确分析判断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正确分析和判断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如果模糊了不廉洁行为和腐败行为的界限,在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我们很可能错误估计腐败案件的数额,而导致做出错误决策。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是(据贺国强2008年1月30日在北京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讲话):“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还出现了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个分析判断言简意赅,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是我们分析判断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主要依据。
2、有利于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反腐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应该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这里讲的“抓大放小”的意思是:集中精力反腐败,常年教育促廉洁。而不是像一些地方和部门,嘴里喊的是反腐败,其实手里抓的却是一些普通官员的不廉洁行为,他们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当然,对不廉洁行为我们也要抓,但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对象是一些腐败变质的领导干部及一些重要岗位的公务员。因为实践已经反复证明,我国还有滋生腐败的土壤,而这些人又具备腐败的条件且腐败的危害性更大。
3、有利于鼓舞人们的反腐败斗争士气。当前有些人士和群众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信心不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错误地判断我国的反腐败形势。
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速决战。有些人把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混为一谈,把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看得很简单,缺乏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的思想认识和准备,他们认为只要真抓实干,腐败肯定完蛋。甚至还有人提出,只要能搞一场有组织、有领导的“反腐战争”,就一定能消除腐败等。
二是持久战。有的理论专家和工作者,确实看到了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却低估了党和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同时,还低估了世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潮流。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有人得出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最后的胜利至少还得40多年才能实现的结论。现在,我们既要认识到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看到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应树立“大敌”当前,积极应战、早见成效的观念,切实为人民群众树立起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得民心,顺民意,鼓舞人们的反腐败斗争士气,推动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郭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