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是江泽民对全党的告诫。近几年来,平昌县财政局党组,在班长的带领下,充分认识到财政系统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体会到制度建设是局党组一班人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是关爱生命,呵护职工的现实选择和最好表达方式。因此,从健全制度着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五项改革规范资金管理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部门预算。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和“县加压、乡减负”的原则,建立“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新型财政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各类支出定额标准和支出范围。“十五”期间多次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加大乡镇倾斜力度,用制度规范支出分配行为,避免乡镇到县级争取财政政策而造成在公共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不合理。支出标准是预算分配的关键环节,首先坚持深入调查,摸准各单位的情况和基数;其次公开预算标准;再是阳光作业贯穿于整个预算、决算全过程,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不廉行为;资金分配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近几年,局党组在资金安排上一直坚持: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财政凭会议纪要执行。2005年追加指标仅占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1%,除处理重、特、急公共情况外,基本上为零追加。
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平昌财政局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提高政府调控力一直追求的目标,2005年印发并实行了《平昌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昌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平昌县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标志着规范性财政管理制度的形成。
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在各级的关心支持下,及时建立了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制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评审程序得到规范,财政投资工程管理得到强化,填补了过去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空档”。
落实乡村财务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以“监管支出、监管债务、监管财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务监审工作,按月对27个乡镇财务逐一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提出《财务管理整改意见书》、制发《财务监审信息》,不断强化监审机制的长效性和连续性,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大多数村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建立了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社帐务实行乡级代理制,定期公布帐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用经费限额管理。2003年就制定了《平昌县乡镇公用支出管理试行办法》,对乡镇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公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管理办法,2004年全县乡镇行政公用支出实现862万元,比2003年减少1000多万元,下降了53.7%,仅招待费一项全县比上年节约开支320万元,同期下降40.5%,既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县财政系统有效地形成了内部监督网络。
三项机制打造阳光财政
规范财权,不断探索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落实制约机制。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了内控职机制,两部一室:即核算部、审计部、办公室,明确了相应职能、职责和任务,强化了管理机制;二是落实内控制度。先后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账务处理业务流程》、《单位报账业务流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报表处理业务流程》等十四个相关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落实职业行为。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办事,杜绝徇私舞弊行为。近年来,共拒付不合理开支200多笔,金额400余万元,从会计行为上挽回财政收入损失1300多万元,督促检查应缴未缴预算外资金1600万元,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有效遏止了个别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从而为财政部门营造了一个社会监督环境。
规范事权,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运行机制。一是采管分离。2004年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了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二是规范采购。为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县、乡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质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真正体现“阳光下的工程”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了《平昌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报送与下达、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了规范。采单位申请——采购办审核——采购中心执行——供应商竟标——国库支付。三是严格操作。坚持公正授予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信息,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对大型招标采购活动,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进行现场监督。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还制定了《平昌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序处置国有资产,至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在整个处置工作中,按照由“乡镇部门申报、资质较深的评估公司评估,国资部门审批、张榜公示、竞价出售”的程序开展工作。五是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办法,财政、监察联合制定了《平昌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报账程序,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直接支付的资金运作模式;统一会计核算:落实了专人、专账、专户的“三专”制度;统一监督程序,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项目的始终;统一考核办法,按照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的职能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已经实施的项目跟踪问效,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规范用人权,不断探索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从源头上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职工队伍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从2001年起,坚持了“用人必考”制度,对县乡会计核算中心、县局中层干部、乡镇财政所的用人机制进行转换,改过去的组织任用制为公开选拔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全县统一公开考试、考评、按考试、考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用。整个过程,坚持阳光作业,杜绝了暗箱操作,实行一刀切,不搞变通,坚持以人为本,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既加强了职工民主队伍建设,又纯正了党风,促进了我县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唐绍俊)